关于《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和齐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备案报告

聊茌政发〔2020〕13号


市政府:

根据国发〔1996〕32号、鲁政发〔1996〕122号和鲁勘办发〔1998〕1号文件要求,按照聊城市有关文件精神,原茌平县人民政府和齐河县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友好协商和有利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安定团结的原则,于1998年共同完成了两县行政区域界线的联合勘定工作。

2019年6月2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9〕60号);8月2日,省政府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聊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鲁政字〔2019〕147号),批复同意撤销茌平县,设立聊城市茌平区。茌平撤县设区后,茌平区与齐河县的边界线走向、界桩位置和标志物均无任何变化,无需重新勘定两区县之间的边界线,原勘定的两区县行政区域界线不变。现将《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和齐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呈报市政府,作为边界线的法定依据。如无不当,请转报省政府备案。


附:《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和齐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和齐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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