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养老领域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养老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内容:养老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
检查方法:采取“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公办及民办养老机构,抽查方式包括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三、检查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 3 月 31 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检查方案。
2.实地核查前,从抽查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制作《随机抽查告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二)实施检查
1.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随机抽查告知书》。
2.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资料、询问等方法。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检查时记录影像资料。
3.检查完毕后制作检查报告,报告检查工作过程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报告应全面准确反映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法手段、以及检查人员的定性处理建议和处理依据。
4.检查结果处理。一是责令整改;二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罚。
5.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