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殡葬领域抽查工作指引
一、抽查事项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检查内容: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检查方法:采取“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检查对象包括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机构,抽查方式包括实地检查。
三、检查依据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检查程序
(一)前期准备
1.制定检查方案。
2.实地核查前,从抽查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制作《随机抽查告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二)实施检查
1.检查应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检查对象出示执法证件和《随机抽查告知书》。
2.实施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资料、询问等方法。检查人员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随机抽查检查记录表》,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并由执法人员签字,检查时记录影像资料。
3.检查完毕后制作检查报告,报告检查工作过程和检查出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检查报告应全面准确反映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违法手段、以及检查人员的定性处理建议和处理依据。
4.检查结果处理。一是责令整改;二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罚。
5.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