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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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6 发文单位:茌平区民政局


事项名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有茌平区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认定条件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患者本人在我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②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③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三、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

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下同)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四、申请流程

1、本人申请: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审批。

五、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六、申请材料

①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患者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明细及总额证明材料【市医保局负责印发《患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统计表》,乡镇(街道)医保部门核算后向申请对象出具】;

③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七、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九、联系电话

茌平区民政局社会救助政策咨询热线0635-4271916

振兴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635-7227775

信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635-4267059

温陈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635-4712001

胡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4886165

杜郎口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4542011

博平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2985506

冯官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4512107

韩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6018582

乐平铺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4612868

肖家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5133188

贾寨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7298717

菜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6017981

洪官屯镇便民服务中心 0635-4843976

杨官屯乡便民服务中心 0635-6039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