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茌民发〔2024〕10号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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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08 发文单位:茌平区民政局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普惠性、多样化的发展路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坚持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的工作理念,坚持政府统筹、保障基本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运作的运营模式,积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持续发展。

二、决策依据

依据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和聊城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聊民发〔202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制定本方案。

三、出台目的

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目的是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

四、主要内容

2024年,全区新增幸福食堂不少于12处。到2025年年底前,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社区(村)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可持续运行的发展模式初步建立。到2026年年底前,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人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实质性解读

2022年,我区出台了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聊茌政办字【2022】8号文;2024年,根据上级要求,对以前出台的政策进行了部分修订。

2022年,建设补贴

1.新建“养老设施+幸福食堂”,市级每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现有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市级每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3.“餐饮企业+幸福食堂”,市级每处给予1万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2024年,建设补贴

对按标准建设完成并正式运营的幸福食堂, 经验收合格后,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企业挂牌型,市财政每处补助1万元;新建改造型,市财政每处补助3万元。

《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聊茌民发【2024】10号文,在完善服务网络、满足用餐需求和创新运营模式等方面有了更详细的补充。

六、关键词解释

1.提供场地支持。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解决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或场地使用问题。

2.落实税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3.强化人力保障。根据老年人需求、助餐服务开展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类公益性岗位。

七、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茌平区民政局

联系人:刘家彪

联系电话:0635-427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