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茌平区部分乡村道路名称的通知》 文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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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0-08 发文单位:茌平区民政局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茌平区部分乡村道路名称的通知文稿解读

一、起草背景

随着时代发展,乡村地名工作呈现出新特征,乡村地名数量密度需求不断增加,伴随城乡发展建设的需要,村庄周边道路,村内街巷,山、水、林、田、湖、草、沙,各类设施都需要规范命名。为充分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3年5月,民政部部署开展“乡村著名行动”,着力构建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体系,省、市、县各级相继制定了“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乡村著名”基础在织密乡村地名网,根据我区“乡村著名行动”工作部署,2024年3月起,区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无名乡村道路进行了全面摸排,并进行了拟命名。为切实保证命名质量,打造“乡村著名”示范镇,选取了振兴、温陈、博平等8个乡镇(街道)共2058条乡村道路先行命名批复。

二、制定依据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乡村道路所在地村委会经充分征求村民意见,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民俗特产等进行道路拟命名,按照村级申请-乡镇汇总初审-区民政局二审-专家论证-社会征求意见的法定程序,形成了茌平区部分乡村道路命名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茌平区部分乡村道路名称予以确定,并予以公布。

三、主要内容

乡村道路命名是乡村地名管理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为确保乡村道路“有路就有名”,提升道路名称的命名内涵,让乡村地名成为展现新时代乡村良好风貌的有效载体,区民政局组织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组织各乡镇(街道)对需命名道路情况进行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全面掌握需命名道路的地理位置、道路性质、起止位置、路面硬化情况、长度、宽度等指标。此次乡村道路命名掌握的标准是一般情况是硬化路面、两辆车能并排通行,同时要求相邻村庄之间加强沟通,避免村庄之间的村村通村道重复统计。

二是严格命名程序。乡村道路命名由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区民政局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区人民政府批准。乡村道路命名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做好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工作。乡镇(街道)汇总命名详单(拟命名)后,制定乡镇(街道)地名草图,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对上报地名逐一审核,将符合地名命名规定的,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讨论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地名方案定稿,在乡镇(街道)宣传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区政府审批。

四、实质性解读

此次乡村道路命名分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道路和乡镇(街道)辖区乡村道路两部分。在命名时严格遵循同一乡镇(街道)范围内街路名不能重名,同时提升地名文化内涵,命名注重体现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风貌、特产风俗,还有部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人民群众的美好愿景等,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地区的滋生蔓延,用新时代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五、关键词解释

路(街):乡村道路采用路、街作通名。茌平区城区道路通名遵循“南北为街、东西为路”的原则,乡村道路通名尊重乡村的历史习惯,一般为“东西为街、南北为路”。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茌平区民政局

联系人:区划地名科  冯新华

联系电话:0635-4272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