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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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11 发文单位: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5—2030年)(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前言

第二节  编制依据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二、规划目标

三、重点任务

第四节  基本原则

第五节  规划范围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概况

二、自然气候条件

三、生物资源状况

四、水域环境状况

五、承载力分析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功能区划分方法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重点

三、养殖水域滩涂保护重点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第十二节 养殖区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三、完善生态保护

四、加强宣传推介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六章   规划效力和修编

附件:

表1 县级淡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登记表

附图

聊城市茌平区是全省沿黄渔业重点区,聊城市水产生产基地区,乡村坑塘、养殖池塘等渔业资源丰富,适宜发展无公害高效渔业、工厂化养殖园区和生态型渔业。较为丰富的渔业资源和良好的区位条件为发展我区的水产养殖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大背景下,大力实施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对提供优质蛋白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2018年,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茌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茌政发〔2018〕36号),推进了全区水产养殖业合理布局、持续发展,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提出,“各地要不断提高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水平,已经编制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但不符合相关编制要求的,或者超越法律法规之外盲目扩大禁养区的,应按照程序进行修订后重新公布”。2024年11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为了更好地发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引领作用,适应茌平区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要求,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与各专项规划最新要求,修编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版)

《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版)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版)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

《山东省水资源条例》(2024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修订)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部令2016第3号修订)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8年修正版)

二、相关规划

《“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农渔发〔2021〕28号)

《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国函〔2023〕102号)

《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

《山东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1—2030年)》(鲁农渔字〔2021〕22号)

《山东省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鲁农渔字〔2021〕34号)

《聊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鲁政字〔2023〕200号)

《茌平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茌政发〔2018〕36号)

三、其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国办发〔2024〕9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

《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关于推进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9〕28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农渔发〔2020〕6号)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

《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鲁政字〔2022〕196号)

《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鲁自然资规〔2024〕1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鲁自然资发〔2023〕1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启动全省各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基准年2023年,规划期限至2030年。

二、规划目标

明确全区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域范围,合理规划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设定发展底线,促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稳定全区水产养殖面积,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保障渔民合法权益。在规划期限内,划定禁止养殖区108.98公顷、限制养殖区5246.51公顷、养殖区1125.12公顷

(一)优化养殖水域滩涂空间资源配置

开展水域滩涂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调查,评价其开发利用状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域滩涂自然属性与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对空间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明确各区域及功能定位,细化管理要求。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许可证制度等,实行依法管控,确保水域滩涂科学、协调、有序利用。

(二)建立养殖容量管控机制

根据生态环境自然禀赋和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坚持生态优先,优化养殖生产布局,合理确定养殖容量。科学确定水库、河流等公共自然水域养殖方式、规模和密度,对养殖规模超过水域滩涂承载能力的区域进行养殖总量调减。科学调减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鼓励发展不投饵的生态养殖。建立健全目标管控、模式管控、规模管控等措施,构建基于生态系统平衡的渔业资源养护和恢复管理模式。

(三)推进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转变传统渔业发展模式和思路,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理念。推进池塘养殖标准化绿色发展、设施养殖智能化高效发展和休闲渔业亲民化融合发展,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

第四节  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

根据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和水产养殖业发展需求,形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原农业部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业生产,制定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修订规划。

二、生态优先、底线约束

按照新发展理念,坚持绿色发展,以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为根本指导方针,改善环境质量,提升水域滩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和公共安全“红线”“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总体协调、横向衔接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保护区等分区管控要求,同时注意与水利、交通运输、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转调结合、提质增效

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支持设施养殖向智能化循环水方向发展。稳定池塘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推广名优新品种,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第五节规划范围

全区行政区域管辖水域滩涂,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全民、集体)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一、概况

(一)地理位置

茌平区位于山东省西部,聊城市东部,东经115°54′~116°24′、北纬36°22′~36°45′。东临德州市齐河区,南连东阿区,西靠东昌府区、临清市,北与高唐区接壤。距聊城35公里,至济南80公里。南北直距43.5公里,东西横距46.3公里,区划总面积1003.4平方公里。

(二)地形地貌

茌平区属黄河冲积平原,因黄河多次在境内的改道中冲积,形成微度起伏的岗,坡,洼相间地貌,茌平地势以黄河流向,自西向东北倾斜,最高点海拔35米,最低处海拔26.5米,自然坡度自西向东1/7000~1/6500,自南向北1/8000~1/9000,土壤深厚,沙黏相间,地质较均匀。地貌特征分为九种类型,即:河滩高地,新决口扇形地,高坡地,平坡地,洼坡地,浅平坡地,沙岗地,河质河槽地和碟形洼地。茌平区土壤质地类型有紧砂土、砂壤土、轻壤土、中壤土和重壤土5种。

(三)河流水系

茌平境内有徒骇河,马颊河,赵牛河,管氏河,冯氏河,四新河,茌新河,茌中河,西新河,老徒骇河,七里河,德王河,小运河及普济沟。水位地形均为西南东北流向。据《中国江河水系图》标准,徒骇河,马颊河为海河水系。其余属支流,西新河,老徒骇河,茌新河,茌中河在境内直入徒骇河;七里河在高唐入徒骇河;管氏河,四新河在禹城区境内入担救河,德王河在境内西北隅出境入马颊河;新建有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湖泊、水系。全区形成了纵横交错的排灌网络,地下水补给方式以降雨为主。

二、自然气候条件

(一)水文

茌平区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具有显著的季节变化和季风气候特征,属半干旱大陆性气候。年干燥度为1.7~1.9。茌平区春季干旱多风,回暖迅速,光照充足,太阳辐射强;夏季高温多雨,雨热同季;秋季天高气爽,气温下降快,太阳辐射减弱。总的看,茌平区农业气候资源较为丰富,适合种植多种农作物。全区雨水气候资源比较丰富,且可由黄河水灌溉弥补,所以本区气候对多种农作物有较好的适应性,因此,种植业历史悠久,成为华北主要作物棉花、小麦、玉米、林果、蔬菜的集中种植区。主要气象灾害有旱涝、冰雹、大风、干热风、低温连阴雨、霜冻等,每年都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

(二)气候

全区年平均气温为13.1℃,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为-2.5℃;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为26.7℃。全年≥0℃积温4884~5001℃,全年≥10℃积温4404~4524℃,无霜期平均为210天,初霜日平均出现在10月24~28日,最早出现在10月6~11日,最晚出现在11月10~22日;终霜日平均出现在4月9~14日,最早出现在3月23日,最晚出现在5月5日。全年降水近70%集中在夏季,夏季易出现局部内涝。秋季雨量多于春季,春季干旱发生频繁,有“十年九春旱”之说,冬季降水最少,只占全年的 3%左右。全年降水多集中于农作物生长期内,对农作物生长十分有利。全区光资源比较充足,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67小时,年太阳总辐射为120.1~127.1千卡/cm2,有效辐射为 58.9~62.3千卡/cm2

1. 气温

全区年平均气温为 13.1℃。在地理位置的变化上,气温的季节变化明显,冬季气温最低,1月份平均气温为-2.5℃,是全年中最冷月份;夏季气温最高,7月份平均气温为26.7℃,为全年中最热的月份。气温年变化特点:春季气温回升快,秋季气温下降快,夏季易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春季3~4月份的月平均增温与秋季10~11月份的月平均降温幅度分别达7.5和8.0℃。

2. 降水

全区年平均降水为578.4mm,时空分布不均。其中,冬季降水量最少,为17.9mm,占全年降水量的3.1%;夏季降水最多,为371.8mm,占全年降水量的64.3%;春、秋两季降水占全年降水量的 32.6%。从降水量与气温变化的搭配上看,属雨热同季型。

3. 太阳辐射与日照

全区光资源充足,年太阳总辐射为120.1~127.1千卡/cm2,有效辐射为58.9~62.3千卡/cm2,在全省属中高值区。太阳辐射以夏季最多,春季次之,秋季明显减弱,冬季最小。全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67小时,全年中,日照以5月份最多为274小时,1月份最少为170小时。

4. 湿度与蒸发

全区年平均相对湿度为67%,其中,7~8月份相对湿度最大,为80-82%,春季3-5月份最小,为58~60%,其余各月为60~80%。全区各地相对湿度的差异较小。年平均相对湿度的年际变化范围在65~69%,是年际变化比较稳定的气象因子。年蒸发量全区平均为 1882mm,最大为1994mm,最小为1688mm。每年中,6月份月蒸发量最大,平均为344mm,1月份最小,为50mm。

5. 

全区全年平均风速为3.4米/秒,月平均风速随季节的变化规律是:春季风速较大,4月份月平均风速最大,为4.5米/秒;夏季风速较小,8月份月平均风速为2.5米/秒,但在局地出现强对流天气时,会出现短时大风。平均风速的地理变化是北部偏大、南部偏小。全年最多风向为南风、偏南风,出现频率为44%,又以春季出现的频率最高;其次为北风、偏北风,出现频率为30%,冬季出现次数较多;东、西风在全年出现次数较少。

三、生物资源状况

(一)饵料生物资源

区域内水生饵料生物种类繁多,区系组成复杂,数量丰富。

1. 浮游植物

通过对区域内水域藻类进行研究,共检验出藻类61种,其中6月份25种,占73.5%;七月份25种,占69.7%;十二月份14种,占63.6%。优势属种硅藻、舟形藻、直链藻和脆杆藻等、生物量为498706个/L,硅藻类占主要成份。

2. 浮游动物

通过对区域内水域浮游生物的群落组成进行研究。在四个月份的研究中共检出63种浮游生物,其中原生动物40种、轮虫15种、枝角类3种、桡足类5种,常见的有淡水筒壳虫(Tintinnidium  fluvi-atile)、拟旋回侠盗虫(Strobidinopsis grans)、瓜形膜带虫(Cylidium citrylly)和晶囊轮虫(Asplanch-na sp.)。四个月的平均浮游动物生物量为10754个/L,其中原生动物占87.4%,轮虫占 12.5%。

3. 底栖动物

底栖动物属3门、5纲、13目、28科、39属、40种,以水生昆虫23属23 种和软体动物7属7种,占绝大多数,分别占总数的57%和17%。其余为环节动物 5属5种和甲壳动物为5属5种各占总数的12.5%,常见为萝卜螺、河蚌和水蚯蚓,生物量为75个/m3 和72克/m2

4. 水生维管束植物

水生维管束植物种类和数量有浮萍,眼子草、蒲苇、菹草、聚草、轮叶黑藻、喜旱莲子草等。

(二)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1. 爬行类种类组成和分布特点

区域内有爬行类l目1科1属1种,为中华鳖。

2. 鱼类种类组成和分布特点

区域内有鱼类5目7科20种,主要分布在海河水系的徒骇河,主要经济鱼类有鲤鱼、鲫鱼、泥鳅、黄鳝、鲶鱼、乌鳢等品种。

四、水域环境状况

全区属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区,冬季寒冷干燥,夏季暖热多雨,光、温、水条件较好,除部分污染河段外,大部分水体适于渔业生产,水体的理化性状较好,营养盐类十分丰富。

(一)水温

区境内各水域水温差异不大,据测定6月至8月份水温在26℃~29℃,4~11月份水温都在 14℃以上。

(二)透明度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前,我区养殖业发展缓慢,加之工矿企业较少,河道水质十分清新,透明度大都在40~50cm,随着人工养殖业的开展,近年来各大河道水质较以前趋肥,加之有的水体受到生活污水及工矿企业排放污水的影响,透明度明显低于以往,一般在30cm左右。

(三)溶氧和PH值

据测定,本区境内的各类水域(污染河段除外)溶氧状况及PH值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要求,溶氧量为4~8毫克/升,PH值6.5~8.5。夏季各水域溶氧和PH值变化幅度较大,春秋季变幅小,而冬季最稳定。

(四)营养盐

本区境内水域营养盐含量差别不大(已受污染除外),各河道基本相似,其中氨态氮约0.11毫克/升,硝酸态氮一般在 0.075~0.03毫克/升,总硬度波动范围在1.15~1.66毫克当量/升,总碱度波动范围在1.21~2.10毫克当量/升,钙含量范围在16.18~25.65毫克/升,镁含量约为4.74~7.29毫克/升,上述数字表明,本区境内水域水质对渔业生产比较适宜。

五、承载力分析

根据主要淡水水域滩涂资源、区域水文气候条件以及典型湖泊、水库、河沟及池塘等淡水水域滩涂的水生生物资源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按照湖库生态环境容量的计算(潜在鱼产力)和渔业生产实际经验相结合的方法对养殖水域滩涂承载力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估算出典型水域潜在鱼产力:湖泊18.5千克/亩左右,水库30千克/亩左右,河沟17千克/亩左右,其它(如湿地等)18千克/亩左右。据此,全区水域滩涂潜在鱼产量预计约1684.6吨,因此淡水自然水域水产品产量提升潜力巨大。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一、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近年来,茌平区池塘、湖泊、工厂化养殖等不同类型的水域养殖,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其中池塘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发展较快,养殖面积、产量及单产水平稳步增长。2023年,全区总利用水面面积650公顷,其中池塘养殖面积282.67公顷,大水面放养面积367.33公顷。水产品总产量9420吨,渔业经济总产值28952万元。主要养殖品种有加州鲈、草鱼、白鲢、花鲢、鲤鱼、鲫鱼、中华鳖、鮰鱼、乌鳢、胡子鲶等品种。特别是加州鲈鱼、鮰鱼养殖技术的推广,有效地促进了名优水产养殖的快速发展,加州鲈养殖面积已经达到 66公顷,年产量2300吨以上。近年来,以市场为导向,在茌平区积极探索走出了一条“龙头企业+基地+渔业户”的水产发展模式,茌平区经过多年实践,茌平区科研人员探索出一整套高产高效生态养殖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并制定了较为科学的管理操作规程。在养殖过程中采用生物防治病害的方法,取得显著效果。以山东泰丰鸿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信发现代农业产业园为龙头,全力发展高质量设施渔业,带动菜屯、博平、肖庄、乐平、冯屯、振兴等乡镇及周边县市,养殖户年均收入达到高于其他农户2倍以上。

二、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区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和深化区委“1591”总体思路和“1234”经济工作要求,锚定“鲁西领跑、全省先进”目标定位,全面增强经济实力,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建设新局面。2023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390亿元,同比增长6%;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6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税收收入25.5亿元,占比稳定在80%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5.3%、7.7%,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66.73亿元,比上年增长5.4%。水产养殖业要主动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走产地优美、产品优质、产出高效、产业优化的绿色高质量发展道路。

三、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一)自然资源条件优越,为渔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水域水质优良、无污染,天然饵料丰富,是良好的养殖场所。良好的区位优势和交通条件为茌平水产品的输出提供了广阔市场。温暖湿润的气候条件、充沛的水资源为鱼类提供了适宜的生活环境,为鱼类养殖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环境条件。

(二)积极优化养殖品种

区内水产资源丰富,具有水面广、品种多、品质优等特点。大口黑鲈、青、草、鲢、鳙、鲤、鲫等是我区的主要经济鱼类,而大口黑鲈作为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名优经济鱼品种,近年来在我区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已经发展成为新的亮点。

(三)积极发展设施渔业和休闲渔业

设施渔业作为现代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集约化、智能化、环保化的特点,正在全区范围内快速发展。休闲垂钓观光渔业的兴起和发展,为水产业的多轮驱动,开辟另一片全新的领域,促了水产业的多向发展。

(四)加强渔业资源保护

各项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优质、安全水产品的生产提供保障。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渔业增殖放流力度加大,渔业生态环逐步改善,为渔业的有序、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八节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科学规划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养护渔业资源,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推进池塘养殖标准化绿色发展、设施养殖智能化高效发展和休闲渔业亲民化融合发展,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确保供给安全、环境生态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实现提质增效、绿色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功能区划分方法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按照是否允许养殖开发以及可承受的开发强度,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一)禁止养殖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二)限制养殖区

1.自然保护地限制养殖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核心保护区外的自然保护地区域。

2.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养殖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3.生态控制区限制养殖区: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区外,需要予以保留原貌、强化生态保育和生态建设、限制开发建设的陆地自然区域。

4.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除自然保护地、生态控制区以外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5.河湖水库限制养殖区:除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外,河湖管理范围内、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区域。

(三)养殖区

养殖区指规划范围内,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外,按照相关规定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区域,工业用地和设施农用地等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依规的有序的适度发展设施化养殖。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重点

(一)发展高效生态养殖

通过标准化池塘改造、乡村坑塘治理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园区建设,推广生态循环养殖技术,提升养殖效率和产品质量。重点发展加州鲈和鮰鱼等高附加值品种养殖。

(二)发展休闲渔业

结合休闲农业发展,推动渔业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打造特色休闲渔业项目,同时培育本地特色养殖品种,提升产业附加值。

三、养殖水域滩涂保护重点

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合理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将重要生态保护和公共安全区域作为保护重点。本规划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河流等区域作为养殖水域滩涂保护的重点。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禁止养殖区禁止开展水产养殖,允许开展生态养护型增殖放流活动。禁止养殖区内现已开展的水产养殖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禁止养殖区内涉及自然保护地的核心保护区内原住居民原有的养殖活动和设施实施有序退出,对暂时不能退出的,可以设立过渡期,允许开展必要的、基本的生产活动,但不能再扩大发展。

规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1处,为东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面积108.98公顷。

第十一节 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对养殖方式、品种、容量或养殖期限进行适度限制,提出具体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限制养殖区、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养殖区仅允许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的前提下,开展捕捞、养殖等生产生活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对于基本功能未利用时兼容渔业的限制养殖区,依法依规在其基本功能利用时清退养殖活动。

限制养殖区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水产养殖,限期进行治理,治理不达标依法依规进行关停。规划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生态控制区、河湖水库管理范围,面积5246.51公顷

(一)自然保护地限制养殖区

划定自然保护地限制养殖区1处,面积171.98公顷,为山东茌平国家森林自然公园限制养殖区。

(二)生态红线限制养殖区

划定生态红线限制养殖区1处,面积464.75公顷。

(三)生态控制区限制养殖区

划定生态控制区限制养殖区1处,面积1427.25公顷。

(四)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

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1处,面积108.91公顷,为马颊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

(五)河湖水库限制养殖区

划定河湖水库限制养殖区184处,面积3073.62公顷,包括信源水库限制养殖区、徒骇河限制养殖区、马颊河限制养殖区等。

第十二节   养殖区

养殖区主要包括池塘高效生态养殖发展区、设施养殖区、休闲渔业发展区等。至2030年,养殖区总面积为1125.12公顷。详见附表。

第四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全局观,充分发挥农业、水产、水务、交通、国土、财政、环保、科技、旅游等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要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调管理。区农业农村局是我区制订本规划的牵头单位,各单位应对规划的制订和实施进行组织、沟通 、协调和服务,对制订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

二、强化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落实养殖证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区渔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生产,切实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要加强养殖证制度实施的组织和领导,要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要加强水产养殖生产执法,对于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收回《养殖水域滩涂使用证》。

三、完善生态保护

防止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确保水产品质量,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大事。要加强渔业水域的管理,防止工农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染,尤其要加强重要渔业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对养殖池塘要实行达标整治,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池塘工程化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

四、加强宣传推介

各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宣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为规划落地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力量,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增强从业者的法制意识、生态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水产养殖发展环境。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

本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与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总体上是有利的,也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但大多数不利影响是短暂、可控的,严格执行规划可以把不利影响减轻、避免或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一)有利影响

1.规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等前提下,对标“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措施,科学划定养殖分区,提出合理的空间布局、开发重点和保障措施,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

2.加快构建现代水产养殖产业体系,优化提升传统养殖产业,推广池塘标准化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实施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区域和工厂化养殖尾水处理系统提升工程,推广名优品种,推动形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将科学开发利用水域资源落到实处。

3.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指导、约束水域滩涂渔业开发利用活动,维护绿色可持续的水域生态环境,有利于科学控制开发强度,合理的利用养殖空间,集约高效利用水域资源,加强水域生态保护修复,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水资源的自然再生产能力。

(二)不利影响

1.产业发展对环境造成一定压力。目前,水产养殖产业结构不够合理,粗放的开发模式尚未得到彻底转变,规划虽然明确了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重点和方向,但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渐进过程,一段时间内产业发展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养殖活动一定程度上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养殖尾水如果直排或未达标排放,超标的氮、磷、悬浮物等会造成附近水域水质富营养化,严重影响地表水水质;渔业活动中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光照、噪音、垃圾、生活污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坚持绿色发展。将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产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科学开发水资源,优化养殖规划空间布局,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着力推动水产养殖低碳绿色循环发展,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二)从严生态管控。严格落实养殖区域划分,管控养殖规模,控制水域资源开发强度,保障水域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可持续利用。推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全面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持续完善联动治理机制,实施水陆统筹、一体化治理,用法律和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强化约束性指标落实。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明确养殖尾水排放去向,严禁养殖尾水直排。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职责和生产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加强监测和治理,实现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四)加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和管理。加强对水产养殖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管,新建水产养殖项目必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根据生态环境对项目实施的响应及时优化调整实施方式,最大程度地减轻或避免项目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五)支持水产养殖参与生态保护和资源养护活动。充分发挥生态渔业对水域环境的修复功能,重构水生生态系统,美化水系环境。鼓励在湖泊水库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

三、初步评价结论

规划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水产养殖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提出科学合理的空间布局、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合理管控养殖区域和规模、明确养殖区内养殖尾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和尾水排放标准等,最大限度的降低水产养殖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升水域生态环境的服务功能。规划的实施有利于统筹水陆资源开发、产业培育、生态建设,将产生显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第六章   规划效力和修编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规划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因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重大项目建设等调整导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发生改变确需修改的,按程序对规划进行相应的调整或修订。

附件:

1.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登记

2.茌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图件

 


表1 县级淡水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登记表

一级

二级

三级

面积

(公顷)

管控要求

一级功能区代码

一级功能区名称

二级行政区代码

二级功能区名称

三级功能区代码

三级功能区名称

1

禁止养殖区

1-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1-1-1

东邢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养殖区

108.98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禁止开展水产养殖,允许开展生态养护型增殖放流活动。现已开展的水产养殖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

2

限制养殖区

2-2

自然保护地限制养殖区

2-2-1

山东茌平国家森林自然公园限制养殖区

171.98

依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养殖方式、品种、容量或养殖期限进行适度限制,允许开展生态养护型增殖放流活动。允许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的前提下,开展捕捞、养殖等生产生活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限制养殖区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水产养殖,限期进行治理,治理不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河湖管理范围、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养殖活动依照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3

生态红线限制养殖区

2-3-1

生态红线限制养殖区

464.75

依照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养殖方式、品种、容量或养殖期限进行适度限制,允许开展生态养护型增殖放流活动。允许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在不扩大现有规模和利用强度的前提下,开展捕捞、养殖等生产生活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水产养殖,限期进行治理,治理不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河湖管理范围、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养殖活动依照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4

生态控制区限制养殖区

2-4-1

生态控制区限制养殖区

1427.25

依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养殖方式、品种、容量或养殖期限进行适度限制,允许开展生态养护型增殖放流活动。限制养殖区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水产养殖,限期进行治理,治理不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河湖管理范围、水库大坝管理范围的养殖活动依照水利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2-5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

2-5-1

马颊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限制养殖区

108.91

依照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河湖管理范围内依照水利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

河湖水库限制养殖区

2-6-1

三教大洼沟限制养殖区

1.94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河流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应当报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对养殖方式、品种、容量或养殖期限进行适度限制,允许开展生态养护型增殖放流活动。限制养殖区内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水产养殖,限期进行治理,治理不达标的由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方案。

2-6-2

乐平分干限制养殖区

33.62

2-6-3

南吴史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1.38

2-6-4

截碱沟限制养殖区

3.74

2-6-6

十六米沟限制养殖区

2.98

2-6-6

农中支渠限制养殖区

4.17

2-6-7

王刘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8.17

2-6-8

西圈沟限制养殖区

4.19

2-6-9

幸福沟限制养殖区

0.86

2-6-10

张楼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2.32

2-6-11

广平分干限制养殖区

43.44

2-6-12

张小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5.92

2-6-13

东风沟限制养殖区

7.11

2-6-14

王营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5.15

2-6-16

向阳沟限制养殖区

7.73

2-6-16

郝高公路支渠限制养殖区

4.71

2-6-17

北边界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2.77

2-6-18

米庄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1.32

2-6-19

邓庄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6.17

2-6-20

贾庄东西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1.37

2-6-21

四新河限制养殖区

17.10

2-6-22

齐常大沟限制养殖区

5.20

2-6-23

吕庄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5.99

2-6-24

尹庄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5.53

2-6-26

农场东西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2.42

2-6-26

泗新河支渠限制养殖区

16.05

2-6-27

佛堂边界沟限制养殖区

2.65

2-6-28

步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3.46

2-6-29

单庄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5.43

2-6-30

苇子园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3.08

2-6-31

泥王支渠限制养殖区

7.14

2-6-32

位山灌区城关分干限制养殖区

4.43

2-6-33

刘保支渠限制养殖区

2.60

2-6-34

赵西支渠限制养殖区

8.55

2-6-36

茌杜公路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2.50

2-6-36

吉王南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2.23

2-6-37

丁堂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3.61

2-6-38

窦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2.61

2-6-39

大慈支渠限制养殖区

2.44

2-6-40

齐前支渠限制养殖区

10.59

2-6-41

南孙排水沟限制养殖区

0.58

2-6-42

马沙支渠限制养殖区

10.58

2-6-43

丁新河支渠限制养殖区

5.86

2-6-44

西新河限制养殖区

24.00

2-6-46

双双路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7.30

2-6-46

城关分干限制养殖区

54.88

2-6-47

齐后支渠限制养殖区

7.69

2-6-48

辛崔排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4.20

2-6-49

孙桥支渠限制养殖区

5.22

2-6-50

茌新河分干限制养殖区

5.26

2-6-51

潘赵支渠限制养殖区

5.35

2-6-52

杜赫路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7.74

2-6-53

改碱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6.57

2-6-54

五里中心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7.01

2-6-55

张官沟限制养殖区

3.23

2-6-56

茌杜公路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6.69

2-6-57

季郭村支渠限制养殖区

4.60

2-6-58

武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8.52

2-6-59

十二支渠限制养殖区

21.01

2-6-60

任何支渠限制养殖区

1.18

2-6-61

袁楼西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5.48

2-6-62

季郭茌杜公路沟支渠村支渠限制养殖区

0.40

2-6-63

六支渠限制养殖区

9.70

2-6-64

聊高路双侧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20.30

2-6-66

张岳支渠限制养殖区

3.21

2-6-66

南街支渠限制养殖区

1.25

2-6-67

804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4.48

2-6-68

冯氏河限制养殖区

5.78

2-6-69

前孙至何屯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2.55

2-6-70

一级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2.79

2-6-71

小桑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1.63

2-6-72

东贾排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1.28

2-6-73

纸坊头至台子高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1.63

2-6-74

大桑公路沟限制养殖区

7.94

2-6-76

信源水库限制养殖区

197.75

2-6-76

杨屯支渠限制养殖区

0.94

2-6-77

城区排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1.31

2-6-78

牛胡北支渠限制养殖区

3.50

2-6-79

聊高路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9.25

2-6-80

秦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6.80

2-6-81

刘杜公路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7.23

2-6-82

李召安支渠限制养殖区

7.43

2-6-83

二刘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1.91

2-6-84

二级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3.56

2-6-86

洪屯分干限制养殖区

24.76

2-6-86

赫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4.04

2-6-87

刁宋沟限制养殖区

0.80

2-6-88

谢刘支渠限制养殖区

7.44

2-6-89

齐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2.85

2-6-90

大谢支渠限制养殖区

4.46

2-6-91

季管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7.07

2-6-92

毛庄南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4.21

2-6-93

圣经河限制养殖区

2.69

2-6-94

齐刘沟限制养殖区

1.10

2-6-96

博平分干限制养殖区

30.85

2-6-96

邓桥支渠限制养殖区

1.62

2-6-97

贾马支渠限制养殖区

3.59

2-6-98

毛白杨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5.73

2-6-99

古城新渠限制养殖区

2.90

2-6-100

袁肖沟限制养殖区

6.16

2-6-101

土管局开发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3.79

2-6-102

孙庄沟限制养殖区

0.45

2-6-103

贾寨分干限制养殖区

41.58

2-6-104

王贾支渠限制养殖区

3.95

2-6-106

后场支渠限制养殖区

1.19

2-6-106

三斗支渠限制养殖区

2.34

2-6-107

茌新河限制养殖区

30.71

2-6-108

李桥支渠限制养殖区

1.09

2-6-109

袁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2.71

2-6-110

河子张支渠限制养殖区

3.19

2-6-111

公路南沟限制养殖区

3.87

2-6-112

八里支渠限制养殖区

1.59

2-6-113

西王支渠限制养殖区

2.58

2-6-114

林辛沟限制养殖区

1.27

2-6-116

小高东沟限制养殖区

1.64

2-6-116

前村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4.30

2-6-117

双营沟限制养殖区

1.49

2-6-118

乌堂支渠限制养殖区

2.86

2-6-119

冯营支渠限制养殖区

1.94

2-6-120

皮李支渠限制养殖区

10.84

2-6-121

草付沟限制养殖区

3.56

2-6-122

吴杨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4.20

2-6-123

公路北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3.77

2-6-124

邢郭沟限制养殖区

20.07

2-6-126

东邢水库限制养殖区

29.69

2-6-126

管氏河限制养殖区

1.97

2-6-127

普及沟限制养殖区

0.99

2-6-128

朱启虎东渠限制养殖区

1.30

2-6-129

老徒骇河限制养殖区

0.59

2-6-130

岳庄引黄渠限制养殖区

1.44

2-6-131

后冯西渠限制养殖区

2.03

2-6-132

康孟支渠限制养殖区

2.24

2-6-133

八刘支渠限制养殖区

1.70

2-6-134

高营支渠限制养殖区

1.32

2-6-136

仲连沟限制养殖区

5.12

2-6-136

孙林支渠限制养殖区

3.87

2-6-137

娄王路沟限制养殖区

14.77

2-6-138

班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2.09

2-6-139

后寨支沟限制养殖区

2.57

2-6-140

张店沟限制养殖区

9.23

2-6-141

崔邢沟限制养殖区

3.49

2-6-142

临博公路南沟限制养殖区

5.19

2-6-143

蒋庄东渠限制养殖区

1.70

2-6-144

盛楼支渠限制养殖区

2.78

2-6-146

王麻子西渠限制养殖区

1.80

2-6-146

王提灵限制养殖区

3.63

2-6-147

罗冯沟限制养殖区

7.18

2-6-148

二支沟限制养殖区

13.03

2-6-149

茌中河限制养殖区

9.70

2-6-150

胡口支渠限制养殖区

5.34

2-6-151

三支沟限制养殖区

5.46

2-6-152

机窑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6.96

2-6-153

国道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9.24

2-6-154

郭卢高支渠限制养殖区

14.96

2-6-156

肖庄分干限制养殖区

9.95

2-6-156

黄淮海开发沟限制养殖区

3.66

2-6-157

七里河限制养殖区

8.08

2-6-158

乜堂西渠限制养殖区

2.60

2-6-159

崔范干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19.12

2-6-160

常庄支渠限制养殖区

13.96

2-6-161

郭纸沟限制养殖区

4.02

2-6-162

后张支渠限制养殖区

2.19

2-6-163

小高支渠限制养殖区

3.95

2-6-164

碱水河限制养殖区

7.61

2-6-166

金杜支渠限制养殖区

2.79

2-6-166

西孙支渠限制养殖区

3.36

2-6-167

柳荫路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4.71

2-6-168

杨槐支渠限制养殖区

10.02

2-6-169

位山灌区一干渠限制养殖区

182.27

2-6-170

位山灌区二干渠限制养殖区

129.20

2-6-171

徒骇河限制养殖区

503.47

2-6-172

边界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7.99

2-6-173

菜屯分干限制养殖区

14.26

2-6-174

一支沟限制养殖区

15.04

2-6-176

小沙河限制养殖区

1.93

2-6-176

陶刘沟限制养殖区

21.78

2-6-177

张贾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3.48

2-6-178

梁李沟支渠限制养殖区

4.69

2-6-179

冯庄中心沟限制养殖区

5.17

2-6-180

崔营沟限制养殖区

1.97

2-6-181

于洼沟限制养殖区

3.08

2-6-182

德王河限制养殖区

1.54

2-6-183

山东金牛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限制养殖区

507.46

2-6-184

马颊河限制养殖区

369.40

3

养殖区

3-1

淡水养殖区

3-1-1

博平镇

138.82


3-1-2

菜屯镇

22.61

3-1-3

杜郎口镇

55.21

3-1-4

冯官屯镇

115.44

3-1-5

韩屯镇

90.56

3-1-6

洪官屯镇

41.58

3-1-7

胡屯镇

47.08

3-1-8

贾寨镇

17.80

3-1-9

乐平铺镇

129.15

3-1-10

温陈街道

203.02

3-1-11

肖家庄镇

54.61

3-1-12

信发街道

62.69

3-1-13

杨官屯乡

55.96

3-1-14

振兴街道

9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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