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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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21 发文单位: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西路534号;邮编:252100;电话:0635-7227070;电子邮箱:cpxny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一是信息发布数量。2024年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条,其中,涉农补贴信息31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11条,财政信息3条,行政执法公示信息26条,通知公示信息29条,其他信息49条。

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准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加强主动公开目录保障,对涉农补贴、行政执法公示、建议提案办理、通知公示等栏目重点保障,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调动群众积极性,对进一步推进三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依申请公开

区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派专人负责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最大程度保证向我局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知情权。在规定时限内做出是否公开的答复。对不能公开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2024年共收到2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比上一年上升2件,已按照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的要求书面答复申请人。全年未发生因超时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有力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涉农补贴、重要决策、重大部署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公开对象和范围,明确受理申请科室、方式和程序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合法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保证日常维护,定时更新工作动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做到信息分类规范、动态调整、及时更新。二是持续运行好、维护好“茌平融媒”新媒体账号,提高信息内容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努力提升新媒体辐射面和影响力。利用公示栏、网站、印发资料、社会宣传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形式灵活多样,细化信息类别,做到准确发布。

(五)监督保障

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局办公室牵头抓、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的组织体系。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完善社会评议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1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0

0

0

0

0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我局在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公开数量、公开范围、公开方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信息数量较少,没有充分将农业农村领域工作常态化公开。二是信息公开渠道不够多元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我局结合实际,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加强信息审核,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丰富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群众对三农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力度;二是拓宽信息公开平台,结合三农领域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多渠道展示工作成效。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4年行政机关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2024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优化政策环境、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压实政务公开工作责任,确保上级工作要点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承接人大代表建议19件、政协委员提案11件,均按时按质答复,办理满意度达100%。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丰富政务公开渠道,通过“茌平融媒”新媒体账号,增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开展“万人下乡·稳粮保供”活动,向群众介绍涉农法律法规及各种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三是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惠农政策、畜牧养殖、产业扶贫、环境整治等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进行认真及时的回应解答说明,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五)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六)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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