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茌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茌农字[2021]35号
关于印发《茌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发〔2020〕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联合制定了《茌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
聊城市茌平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1年7月5日
茌平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进度,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根据山东省《关于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鲁农机字〔2020〕7号)、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聊农发〔2020〕47号)有关要求,为做好今年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深入推进农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原则,启动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等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速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全区实施。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2021年我区按照省、市规定报废农机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以后年度,报废补贴农机种类根据省厅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还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三是国家明令淘汰的农机具。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列支。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表2)。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五、回收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和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维修网点、合作社等其他企业。回收企业应当符合《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回收企业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审核确定,并在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六、操作程序
(一)机具报废申请(1)申请报废旧机所有人(机主),持身份证明、《茌平区农业机械报废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农机牌证、登记证书等凭证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机具报废标准等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并签注是否同意报废的意见。
(二)报废并拆解旧机。机主将农业农村部门同意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并对报废机具拆解前统一编号和喷号后人机合影,留存拆解前的照片,并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表3,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要严格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报废农机残值由回收企业与机主按照公平自愿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农业农村农机监理部门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中、拆后照片等资料。农机监理部门对报废农机要统一建档,做到一机一档,并把拆解时的相片存入档案,以备上级及有关部门的检查。
拆解要求1、农机报废拆解采取集中报废拆解的方式,即农机回收单位在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下在规定的时间对报废农机进行统一拆解,农机回收单位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报废拆解。2、回收单位拆解报废农机时要事先告知农业农村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区农业农村部门安排农机监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监督拆解报废,拆解前要逐一核对回收机具的品牌型号、机具铭牌、编号标识等信息,与报废申请情况相符后,进行拆解;报废机具拆解前、拆解过程中及拆解后的状况,要留存好影像资料(含照片等),影像资料要清晰、详细、完整,确保报废农机数据信息、影相资料和回收时做的标记的一致性。3、拆解报废农机时,要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回收单位销售报废农业机械。
(三)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农机监理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牌证管理机构人员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四)申请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到区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申请补贴。
(五) 信息公示。资金兑付前将享受报废补贴的信息在山东省农机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兑现补贴。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不多于10台,县域内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
(二)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以方便机主报废旧机。
(三)强化服务便民。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
(四)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茌平区农业机械报废申请表
附表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docx
附件1
茌平区农业机械报废申请表
我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为,现拥有一台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型号),车牌号
发动机号:( 发动机拓印号粘贴处 )
机架号: ( 机架拓印号粘贴处 )此车已经达到报废条件,自愿申请报废补贴,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手印):
村委(社区)意见:负责人签字: (公章)
乡镇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 (公章)
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审核意见(是否同意)理由:
经办人签字 :、 (公章):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由农业农村部门经办人签注审核意见及盖章后,一份交农机回收单位留存,一份交农机监理部门备案留存。
附表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
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
6 | 铡草机 | 生产率<1T/H | 50 |
1T/H≤生产率<3T/H | 90 | ||
3T/H≤生产率<6T/H | 150 | ||
6T/H≤生产率<9T/H | 400 | ||
9T/H≤生产率<15T/H | 600 | ||
15T/H≤生产率<20T/H | 750 | ||
生产率≥20T/H | 1550 | ||
7 | 饲料(草)粉碎机 | 转子直径<400MM | 50 |
400MM≤转子直径<550MM | 130 | ||
转子直径≥550MM | 250 |
附表3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 ||
机主地址 | |||
机主联系电话 | 机具型号 | ||
机具类别 | 出厂编号 | ||
发动机号 | 底盘(车架)号 | ||
牌照号码 |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回收日期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牌证管理机构(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
说明:1.此表为样表,各市可结合实际,对表格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整完善。2.本表一式三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牌证管理机构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