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农民合作社市级 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与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共聊城市委办公室、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聊办发〔2018〕36号),中共聊城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聊农委办发〔2021〕9号)精神,促进我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经研究,拟在全区开展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市级示范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场)与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市级示范组织(以下简称市级示范组织)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评定标准
申报主体原则上应是县级示范社、示范场、示范组织,已认定为市级示范社、示范场、示范组织的不再重复申报。
市级示范社要符合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参照《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市级示范场参照《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市级示范组织参照《山东省农业生产性服务省级示范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暂行)》规定。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组织向乡镇、街道提出自愿申报申请,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通过“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http://ml.sdhzs.com/loginss)、“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系统”(http://nc.sdhzs.com/loginsc)填报申报材料。
(二)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对主体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核,审核完毕向茌平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乡镇、办事处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市级示范社、示范场申报系统填报工作,并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附件报送茌平区农业农村局(电子版发至邮箱:cpxnyjjgz@Lc.shandong.cn,附件4只报送电子版)。
四、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2、各乡镇、办事处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及程序,做好审核工作,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正式推荐文件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统一上报,不单独受理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自行申报的材料。
联系人: 金秀敏
电话:13963563511
附件:
1、2023年市级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2、2023年市级示范场推荐汇总表
3、2023年市级示范组织推荐汇总表
4、农业生产性服务市级示范组织申报书(样本)
5、系统账号密码
6、历年示范场、示范社、示范组织名单
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