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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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25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社局

一、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3.《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二、政策对象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四、申请条件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5.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10%,需额外提供用人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基地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向见习基地拨付见习补贴。

七、办理时限

见习期满结束后,各见习基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八、办理地点(方式)

线下办理

九、办理结果

资金拨付到位后,通知单位

十、咨询电话

0635-729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