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
3.《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聊财社〔2019〕70号)
二、政策对象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四、申请条件
见习基地吸纳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见习,按规定给予见习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到同级人社部门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五、申请材料
1.《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
2.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
3.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4.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需提供《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见习鉴定表》;
5.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10%,需额外提供用人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六、办理流程
见习期满后,由见习基地向区人社局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向见习基地拨付见习补贴。
七、办理时限
见习期满结束后,各见习基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八、办理地点(方式)
线下办理
九、办理结果
资金拨付到位后,通知单位。
十、咨询电话
0635-729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