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一、文件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2.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39号)
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16号)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
二、对象范围
本地生源的未就业非师范高校毕业生。
三、办理条件
高校毕业生档案须通过“邮政EMS标准快递”、邮政机要通信、专人送达的方式进行转递。
四、办理材料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办理流程
由毕业生所在学校转递至毕业生档案接收部门。
六、办理时限
每年7月份至10月份
七、办理地点(方式)
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茌平区民生路东首)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毕业生可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档案接收情况。
九、咨询电话
0635-729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