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
2.《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金〔2018〕30号);
3.《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聊政发〔2020〕4号);
4.《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79号)。
二、政策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四类人员。
2.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
3.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即钢铁、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4.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
5.网络商户。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7.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即农村劳动力在我县自主创业。
三、贷款额度 最高20万
四、申请条件
1、符合政策对象人员类别。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人员类别证件: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提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转业证》或《退伍证》;刑满释放人员提供《释放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假释证明书》(法院裁定书)或《刑满释放通知书》;全日制高等院校 (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和个人返乡创业承诺书;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提供户口本;网络商户提供网络平台实名注册截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精准识别卡;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职称证书及所在单位的意见。
六、办理流程
1.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向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或通过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系统(http://117.73.253.202:8089/czxd/)申请,初审通过后,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核实相关材料。
2.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及时进行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说明原因。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办理地点方式 线上或经办银行
九、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十、咨询电话 0635-729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