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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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30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社局

为促进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31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用岗位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2.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领取职工养老金、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不在招聘范围内。

3.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能应聘。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3日—65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各乡镇(街道)社保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村(社区)办公室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提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材料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低收入人口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户籍在村委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簿,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民主评议和公示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本人),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在所在社区、村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报人社局审核。

()岗前培训

按照“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由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组织开展以通用知识和专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学时,每学时45分钟。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协议签订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是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与培训合格的乡村公益岗位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签订劳务协议的期限为1年,政策规定期限内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协议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

四、待遇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区人社局统一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招聘相关信息在“茌平区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有关年龄确定截止到2023年5月。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1、茌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2、茌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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