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答

字号:
发布时间: 2020-11-13 发文单位:茌平区人社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城乡居民朋友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政府出资帮助城乡居民养老而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给全区的广大城乡居民朋友带来更多的福祉,使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养老不犯愁”的美好愿望!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老年基本生活保障,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是国家朝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一个重大步骤。建立起这项制度,将会使城乡居民“养老不犯愁”,逐步解决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对实现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制度平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全区统一设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Ⅰ、II级)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个人年缴费额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区财政对参保人员实行缴费补贴,个人缴费10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30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500元、600元,政府补贴60元;个人缴费800元至1000元,政府补贴100元;个人缴费1500元至2000元,政府补贴150元;  个人缴费2500元至5000元,政府补贴200元。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三、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累计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与数额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从参保登记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不含45周岁)的,应逐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的标准是每人118元/月;“长缴多得”奖励性养老金,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标准暂定为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