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是否联合检查 |
| (跨部门联合/跨科室联合) | ||||||||
| 1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辖区学校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1月底前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价监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辖区医院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 | 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单位、事业单位收费情况的检查 | 区直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 11月底前 | 否 | ||
| 2 | 对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对直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 区内直销企业或服务网点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抽查1次 | 3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反不正当竞争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3 | 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抽查1次 | 3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网监科牵头,信用科、人社、税务部门配合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4 | 对拍卖活动的监督检查 |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3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网监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拍卖活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及频次进行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5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 全区从事广告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为2.1%,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50%,每年抽查1-2次 | 3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广告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6 |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 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20%以上(含20%),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1次,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 3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质监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
| 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 棉花等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 获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不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食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1%,食品小作坊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1次 | 3月-10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生产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 对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 | 登记的食品小作坊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对食品销售者的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每年抽查1次 | 3月-10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流通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 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风险分级为C、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风险分级为C、D级的餐饮服务经营者抽查比例1.5%,小餐饮经营者0.1%,每年抽查一次 | 3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餐饮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 对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管 | 小餐饮经营者 | 重点检查事项 | ||||||
| 对经营环节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 特殊食品经营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抽查1次 | 3月-10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特食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 7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食品安全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及频次进行 | 3月-10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食品相关科室牵头,信用科配合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8 | 对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 | 线下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 线下化妆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30%,每年抽查1-2次 | 11月底前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化妆品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监督检查 | 市局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名单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每年抽查1-2次 | 化妆品科牵头,信用科、广告科配合 |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化妆品经营者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及频次进行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对广告的监督检查 |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9 | 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监督管理)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区内医疗卫生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4% | 3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计量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使用安全防护工作计量器具的企业 | 抽查比例为5%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粮食购销领域有关单位 | 抽查比例为5%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全区加油站 | 抽查比例为10%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全区眼镜制配场所 | 抽查比例为7%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 | 抽查比例为10%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对能源计量进行监督管理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应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对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应实行水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销售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销售企业抽查比例为2%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9 | 对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检查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 | 3月-11月 | 计量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计量领域监督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及频次进行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10 | 企业标准监督检查 | 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 |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每年抽查1次 | 5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标准化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标准监督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及频次进行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11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市级抽查比例12%,县级抽查比例为50%,每年抽查1次 | 3月-11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机动车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由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配合 |
| 对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认证认可科牵头,信用科配合 | ||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督检查 | 认证机构、获证组织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根据监管实际确定,每年抽查1次 |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检验检测、认证领域监督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及频次进行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
| 12 | 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企业抽查比例为2.1%,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为0.1%,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为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抽查比例为50%,每年抽查1-2次 | 4月-10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知识产权保护科牵头,信用科、人社部门配合 |
| 1.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4月-10月 | |||||
| 2.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3.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
| 1.地理标志名称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4月-10月 | |||||
| 2.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3.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驰名商标使用情况的检查 | 驰名商标权利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外贸企业知识产权使用行为的检查 | 外贸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0月 | ||||
| 12 | 商标代理、专利代理的检查 |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100%,抽查1次 | 5月-10月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知识产权保护科牵头,信用科、人社部门配合 |
|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 ||||||||
| 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行为检查 | ||||||||
| 商标代理机构执业情况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一般检查事项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对市场主体名称等登记事项的检查 | 登记事项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监督抽查事项抽查比例及频次进行 | 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 |||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信息的监督检查 | 公示信息检查 | 全覆盖 | 一般检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