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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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09 发文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

企业名称


负责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GSP证号


检查时间


项目

重点内容

检查发现问题的描述

营业场所

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是否擅自变更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营业面积、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重要内容。


是否有超范围、超方式经营的情况。


是否有出租、出借许可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行为。


质量管理

应按照有关法律的的要求制定质量管理文件,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确保药品质量。


应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文件。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记录和凭证等。


人员管理

执业药师或药学技术人员应在岗并能履行工作职责。


接触药品岗位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健康检查。


应按规定对各类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采购、收货

与验收

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行为。


应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审核资质材料留存应齐备。采购药品应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且明确双方责任。


购进药品时应索取符合规定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书和销售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审核。


购进的药品是应索取发票,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应按照采购记录、对照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核实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


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应当拒收。


验收药品应做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填写齐全,无漏写等。


陈列与储存

应对营业场所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符合常温要求。


陈列药品的设备应保持清洁卫生、药品摆放整齐、避免阳光直射。



药品的陈列应符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处方药、非处方药专用标识。


外用药应与其它药品是否分开摆放。拆零药品应存放于拆零专柜或专区。


冷藏药品应放置在冷藏设备中、并对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保证存放温度符合要求。


经营非药品应设置专区,与药品区域明显隔离,并有醒目的标志。


中药饮片柜斗橱的书写应正名正字。


应定期对陈列、存放的药品进行检查、发现质量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撤柜,停止销售。


销售管理

营业人员应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应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销售药品应开具销售凭证


是否有销售无合法批准文号或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及标签不符合规定药品的情况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是否有为他人出租、出借柜台销售药品的行为。


药品广告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计算机信息管理

应建立能够符合经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计算机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保存等操作应当符合授权范围、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连锁管理情况

连锁企业门店应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实现规模化、集团化管理经营。


其他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检查结论1、符合要求。2、限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将视情况组织复查。□3、涉嫌违法,等待进一步处理。

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1.该表一式二份,一份当场交被检查单位留存,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备案。

2.需限期整改的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报告送交执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