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聊城华源大药店有限公司八十六店特殊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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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09 发文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类别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备注
文号姓名种类和依据机关名称



和日期
药品1聊茌市监处罚〔2023〕338号特殊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案聊城华源大药店有限公司八十六店91371523MA3D2TXF7H李学志2023年6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时,在当事人的“保健食品”专柜上发现有药品“东阿阿胶”复方阿胶浆一提,内包装盒上印有“OTC”,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83345。经查,2023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针对当事人特殊食品与药品混放销售的情形,当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责令当事人2023年6月15日前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自动履行 永久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