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等法规文件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1.4事故分级
按《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确定事故等级。
1.5处置原则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
2.1领导小组设置
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局)成立由区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区局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局应急办)设在新闻宣传和协调应急科,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区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及督查督办;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加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等能力建设;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和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局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职责
区局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区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保障等工作。
新闻宣传和协调应急科:承担局应急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媒体宣传、舆情管控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做好与区委网信办的联络沟通工作。
综合办公室:负责配合区局应急办做好车辆调度、通讯保障、文件印刷、救援物资的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组织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对餐饮消费环节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对学校食堂、学生就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做出事故调查结论,提出事故处置意见和建议。
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特殊食品安全事故原因的调查处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协调检测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及的可疑食品及原料进行检验检测,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食品抽检、风险预警和检测情况,并将检验结果汇总上报应急领导小组。承担区食安办具体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调查工作,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人事政工科: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表现突出人员的表彰奖励。
机关党委:负责按有关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处置中有关违纪违规、失职渎职人员责任追究等工作。
财务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会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股室对食品安全事故涉及的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开展对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调查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
市场监管所:在收到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20分钟内)将情况上报区局领导小组和当地党委政府,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要先期主动开展事故调查核实及应对工作,并积极配合区局应急办和相关股室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及信息上报等工作。
2.2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局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依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和协调应急科牵头,会同相关科室或单位做好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后勤保障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
(2)事件调查组。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对问题产品进行检验检测,以及事件风险评估和发展趋势研判等,报告事故调查情况,提出事故处置意见和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对局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股室牵头开展调查处置,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等单位配合;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由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负责协调,相关食品安全监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等单位配合。
(3)危害控制组。综合执法大队牵头,会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股室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查封扣押、责令召回、下架和销毁等行政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同时依法做出行政处理决定。
(4)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和协调应急科牵头,会同办公室等相关科室和单位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与区委网信办的联络工作。
各工作组在区局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区局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前,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3应急队伍
区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主要由区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区局股室、成员组成,承担区局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区局领导小组成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确保事故报告、响应、处置及时高效。
2.4应急专家库
新闻宣传和协调应急科牵头,会同各食品安全监管股室参与组建食品安全应急专家库,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和指导,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3 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
全区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包括大众舆情处置平台以及行政监督、技术监督、社会监督等举报投诉和信息报告渠道。
(1)新闻宣传和协调应急科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舆情监测、预警,并提出处置建议。
(2)加强宣传教育。支持、鼓励、引导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
(3)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区局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及时接收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的举报投诉,以及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职责的举报投诉,并按规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做出警示。
(4)各食品安全监管股室、直属单位应结合日常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等信息,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并针对存在的突发事件风险及时做出预警。
(5)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势态,应急报告分为初次报告、动态报告和总结报告。
初次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控制情况、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以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发展趋势分析、潜在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
动态报告内容: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展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以及采取的应对或处理措施。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置进程、原因分析等。
总结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价,主要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故处理经过、结论及分析和讨论、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处置过程中的登记表、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文书,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故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
(6)有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后,应于2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局初次报告,并同时报告本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区局接到报告并核实后,立即研究拟定区局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必要时紧急召集区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经区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区局应急办于2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初次报告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和区应急局,并同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及时续报事态进展动态报告。
发生较大、重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以及涉及地的市场监管所应于每日14:00前向区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局应于每日15:00向区政府和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局应于事故处置结束后2周内将总结报告上报区政府和市局。
4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响应。
4.1.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在区政府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区局监管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响应
(1)区局值班室、有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局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局应急办按照规定统一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和市局报告。
(2)区局向区政府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区食安办向区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并会同区卫健委等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评估。
(3)区局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先期调查确认和危害控制。必要时可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进行技术指导。
(4)区局履行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能,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区局各工作组配合指挥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5)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6)应急响应结束后,区食安办、区局应急办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工作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局。
区局监管职责范围外发生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按照《聊城市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处置响应。
4.1.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Ⅲ级、Ⅱ级、Ⅰ级)
区局有关股室、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直属单位接到已构成或者可能构成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区局领导小组报告,由区局应急办按照规定统一向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和市局报告。
被上级核定为较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区局按照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以及相应预案规定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局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进展等情况。
4.2应急处置措施
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市场监管所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其他级别食品安全事故,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
(1)区局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股室、事发地市场监管所会同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消除污染。
(2)经对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抽样检测后,对确认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及原料,由相关股室、属地市场监管所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并销毁。检验后,确认未被污染的,应予以解封。
(3)区局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涉及到的其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信息,提醒做好应对准备。事故影响可能蔓延到区外时,及时上报市局,协调做好相关通报工作。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逐步消除的,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减低到原级别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一是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二是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解除响应。
4.4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
区局领导小组根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向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的建议,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4.5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区人民政府发布,较大、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区局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5后期处理
5.1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局应当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完成后,按规定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局。
5.2责任追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名词解释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物中毒:指食用了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6.2预案管理
区局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6.3演习演练
区局应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水平,并对应急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指导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