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通告如下:聊城市茌平区胡屯汇鑫粮油蔬菜门市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9月2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陆元捌角伍分(86.85元);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聊茌市监处罚〔2025〕537号。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
茌平县胡屯亿家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均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5年9月4日。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处罚的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零捌元玖角陆分(108.96元);3、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聊茌市监处罚〔2025〕538号。做出处罚决定的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此通告。
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