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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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9-28 发文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

2023年9月27日,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区审计局向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绩效管理审计情况,现将审议后的审计工作报告公开如下:

根据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审计厅部署,区审计局对2022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具体组织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3个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绩效管理情况,同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开展了政府专项债券审计。审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各级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审计力度和深度,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区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区财政局2022年度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调整后,2022年一般公共收入预算325556万元,实际完成325556万元,一般公共支出预算383202万元,实际完成3729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213314万元,实际完成217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192824万元,实际完成277300万元;社保基金收入预算66576万元,实际完成68658万元,社保基金支出预算60354万元,实际完成5812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327万元,实际完成3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251万元,实际完成0万元。详见下表:

附表1:预算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预算数

调整后预算数

实际完成数

完成率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45090

325556

325556

10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383953

383202

372900

97.31%

政府性基金收入

165000

213314

217200

101.83%

政府性基金支出

230526

192824

277300

143.83%

社保基金收入

71869

66576

68658

103.13%

社保基金支出

62973

60354

58123

96.3%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2000

327

327

100%

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2037

251

0

0%

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截至2022年底,茌平区全口径政府债务合计101.9亿元。其中:全区地方政府债券余额76.41亿元,占比74.99%,严格控制在上级批准的债务限额之内;隐性债务25.5亿元,占比25.01%。

(一)地方政府债务审计发现的问题:污水处理费收支缺口较大。

(二)债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垫付债券利息1900.85万元,审核把关不严形成债券资金使用风险;债券资金拨付不及时1187.19万元;部分项目开工不及时;部分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2022年,区财政局在具体组织区级预算执行过程中,能够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树立新发展理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着力提高财政保障能力,统筹推进“乡村振兴”“稳中求进”等各项工作,较好地推动了区级经济社会发展。但审计也发现,区财政局及部分预算单位存在预算管理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价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资金效益的发挥,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编制、批复方面

1.预算编制不完整。区财政局在安排2022年度区级预算时,未将8个行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结余747.59万元纳入预算;区农业农村局未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4.57万元纳入预算。

2.预算编制不细化。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215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区交通运输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未明确列示公车运行维护、培训费等支出预算。

3.预算审核不严。区财政局批复单位预算时,未对区资规局和区应急局的预算编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科学。全区12个部门单位24个项目有采购预算但未实施采购,涉及金额1348.09万元,37个部门单位的131个项目应付未付采购款19177.26万元。

(二)预算执行方面

1.部门预算及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全区66个预算单位的132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区农业农村局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5个项目预算执行比例过低,执行率为0%。

2.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一是区交通局未及时上缴利息收入和职工退回资金共计13.32万元;二是区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农机服务中心上缴国库房屋租赁收入7.2万元,未在账面反映。

3.预算约束力不强。区交通运输局“济郑高铁征迁项目”年初批复预算为243万元,实际执行预算809.04万元,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存在较大差异。

4.专项资金效益低。区科技局拨给山东质德农牧有限责任公司的泰山领军人才省级专项资金60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使用。

5.超预算支出。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超预算列支费用447.15万元。

6.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农机深松项目中中标合作社超范围作业骗取资金1.2万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飞防作业面积不够、未达到飞防标准,套取财政资金0.26万元;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采购项目中的青岛海纳戊唑醇合同约定供货2160公斤,实际只供应1921公斤,造成财政资金损失2.44万元。

7.账务处理不规范。区科技局入账不及时1万元;区农业农村局支付2021年全国高标工程观摩款9.95万元,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挂账。

(三)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推进方面

1.预算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截至2022年末,全区涉及教育、社保补贴、残疾人补贴、农业、差旅等59项支出事项明确了支出标准,但并未把支出标准作为预算编制的基本依据和预算执行的硬约束,支出标准体系尚不完善。

2.未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共享和协同监督机制。

3、单位绩效自评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单位项目绩效自评表中的编制预算数与项目预算数、“实际执行数”与财政拨款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流于形式,未发挥作用;区科技局未建立绩效评价制度。

4.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部分绩效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设置未细化量化。

5.未按规定盘活存量资金。一是财政收回部门预算存量资金2507.62万元记入其他应付款;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往来款账户中存量资金27.92万元,未盘活使用。

(四)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方面

1.贯彻执行上级政策不到位。一是区农业农村局前期调研不充分,导致2022年实施的粮食生产高质高效项目中的“济麦22”品种中标价格比市场价格高出0.58元/公斤;二是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2年茌平农机深松作业项目未选择服务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三是区科技局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到位,支付2.08万元物业费未经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四是区交通局违反规定配发服装4.4万元;五是区科技局未通过公务卡结算报销差旅费0.16万元。

2.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一是区交通局、科技局、农业农村局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列支招待费用0.5万元;二是区科技局未履行差旅费审批手续报销差旅费0.75万元;三是区农业农村局差旅费补助报销时均未附所到出差地点的证明材料,原始凭证不完整;四是区科技局会议费报销未附参会人员名单;五是区农业农村局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

3.项目程序不规范。区农业农村局实施的办公用房维修项目(金额39.60万元)未向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严格按照现场勘查、评估论证、造价审核等程序进行实施。

4.以权谋私,违规分配小麦良种。区农业农村局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小麦良种补贴项目中,冯官屯镇后寨村支部书记虚假编制小麦良种补贴项目清册,在有购买意愿的村民尚未购买的情况下,擅自将666公斤的小麦良种卖给不属于示范村的金杜村3名村干部。

(五)国有资产管理方面

1.国有资产处置、租赁未经审批。振兴街道、区公安局对资产处置、出租时未履行审批手续,涉及资产处置收入21.62万元。

2.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区财政局、区第二中学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对合同期限、租赁价格及租金具体支付方式等基本条款作出约定。

3.应缴未缴国有资产出租收入23.08万元,涉及振兴街道、乐平铺镇、区水利局3个单位。

4.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缴库科目不正确,涉及区教体局的处置收入0.21万元。

5.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票据使用不规范。振兴街道使用“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房屋租赁收入14.4万元。

6.闲置国有资产未有效盘活。区交通局等4个单位的9处房屋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有效盘活利用,涉及房屋面积7229.55平方,账面价值390.88万元。

(六)政府采购管理方面

1.区农业农村局未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2.发布错误采购信息。区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采购项目(707.87万元)废标后进行二次公告时,公告内容与该项目内容不一致。

3.提高招标门槛,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输配电工程、全生物降解地膜采购、农业深松整地作业试点3个项目将企业规模、获奖情况、特定行业作为加分条件。

4.评标方法不符合规定。区农业农村局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小麦镇压服务采购项目(金额73.95万元)属于服务类项目,应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实际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

5.采购资料不完整。区农业农村局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物化补助项目(金额25.96万元)缺少第一次招标公告的采购资料。

6.未按实际情况发布废标原因。区农业农村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采购项目和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小麦后期防治采购项目发布虚假废标公告,与实际废标原因不符。

7.合同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聊城玉青农资有限公司投标贾寨镇小麦穗期病虫害防治项目的投标品牌和生产商与合同约定不一致。

8.投标文件、合同与验收送检农药信息不一致。农作物病虫害防治项目杨屯乡标段由聊城市绿林卫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有两种农药在投标文件、合同与验收送检资料中显示的品牌、产地等信息均不一致。

9.未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资金。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小麦良种补贴项目采购人是区农业农村局,但资金是由示范区和辐射区村民将小麦良种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金额92.40万元。

10.取得的发票税率不合规。区交通局实施的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茌平县信达路桥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9%税率开具发票,实际按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开具。

11.合同签订不规范。区交通局服装采购合同中购买事项的数量、单价与合计数不相符,且未按规定填写合同签订日期。

(七)决算草案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面

1.决算不实。区交通局、区科技局决算数据账表不一致;区农业农村局预算与决算草案不衔接。

2.决算不完整。区级决算草案未反映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绩效情况;区交通局决算草案未反映其他收入情况。

3.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不规范。长期投资数据不真实;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与国有资产报表不一致。

4.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尚不完善。

四、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2022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我区审计计划安排,对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落实情况和“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落实方面

1.星曜置业、宜居置业未根据经理职权规定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清单和议事规则。

2.洰源自来水公司落实中小企业减免房租政策不到位,未根据相关文件落实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政策。

3.洰源自来水公司未与央企、省企、国内优秀企业、外资企业合作,未发挥对国有经济引领带动作用。

4.偏离主业参股成立公司。洰源自来水公司2020年4月、2021年6月先后参股成立聊城助行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和聊城市茌平区顺利智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均偏离茌平区境内自来水供应、安装及维修业务的主业。

5.星曜置业、宜居置业未建立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考核办法。

6.星曜置业、宜居置业未建立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常态化管理机制。

7.劳动合同不细化。星曜置业、宜居置业与公司员工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仅约定了合同期限,没有细化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绩效考核等条款,不利于规范员工劳动关系。

8.部分公司未制定全员绩效考核办法。星曜置业、宜居置业公司未制定全员绩效考核办法,未对全员进行过绩效考核,无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人员工资浮动,各类人员的薪酬无法与员工工资绩效挂钩。

9.对外投资公司无收益,未定期对投资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涉及洰源自来水公司、宜居置业投资参股的聊城市茌平区顺利智慧冷链物流有限公司、聊城市茌平区北控开源水务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

10.未全面公开区属国有企业信息。截止2022年6月仅对宏信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信息在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

11.区属企业考核办法不细化。区财政局2022年8月制定的《聊城市茌平区区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办法》中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奖惩及否定指标还不够细化。

12.未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及容错免责清单。星曜置业、宜居置业、洰源自来水公司在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政策方面,截至2022年6月该公司未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未建立容错免责清单。

(二)“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落实方面

1.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多领补助200元。区民政局在落实政策清单2023年第一批政策有关养老服务业奖补政策有关规定时,未严格审核养老机构提报的奖补资金申请资料,导致养老机构多申领一次性运营补助200元。

2.上级政策资金尚未下拨导致政策无法落实。一是2023年第一批政策中养老服务体系升级奖补资金25.42万元尚未到位;二是2022年第二批第五部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尚未切块下达。

3.企业当年未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022年第二批第二部分关于重点人群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部分企业因内部信息沟通不畅、当年享受额度较少等原因当年未申报享受该项政策。

五、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2022年7月至12月,对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区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区第三中学综合教学楼等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建设程序履行方面存在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备案、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等6个问题;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现场管理缺失、进度缓慢、管护不到位等10个问题;工程竣工结算方面存在工程结算不实、多计工程价款9.83万元、结算未扣除环境保护税2.51万元等8个问题;此外还存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手续不完善、项目建成未启用、项目特征描述不明确致使其报价虚高、已完工项目未进行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等问题。

六、教育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对茌平区16所学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方面。1.未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不到位;教师外出培训未经审批;自行聘用代课教师;存在“无证代课”现象;2.存在超班额问题;未按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助经费;未设立校外实践基地,未落实综合实践活动课时,未开展校外实践活动;3.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学前教育机构年检报告未经审查;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幼儿园布局不合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手续不完善;公办幼儿园停办未经核准;4.学籍管理不到位,存在人籍不一致的问题。

(二)食品安全管理及平安校园建设推动方面。1.未严格执行陪餐制度;未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食堂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2.使用不合格供应商提供的燃油,存在安全隐患;保安委托管理协议签订不规范;保安人员未取得保安证;未按规定对保安进行管理;校车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

(三)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方面。1.未减免贫困学生校服费7.75万元;校服购买应招标未招标;挤占代收作业费2.32万元;2.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涉嫌挪用;公私款混用;水费缴纳异常、钱款去向不明;违规报销单据48.17万元;未按规定取得发票740.18万元;挤占公用经费634.12万元;挤占幼儿园保教费199.4万元;3.超进度支付工程款;项目停滞,前期资金面临损失浪费;多计工程价款;4.涉嫌优亲厚友、房屋出租未经评估、未经审批;未及时收取、及时上缴租赁费;国有资产无偿出租;关联人参与同一招标采购项目;资产处置未经审批、处置不及时;应列未列固定资产;5.扩大开支范围报销差旅费0.62万元;超范围列支学校保安绩效奖0.25万元;6.工会经费报销程序不合规;工会委员会未设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未制定“三重一大”制度、会议记录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决策;财务人员配备不合理,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

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对被审计单位出具了处理意见,提出了审计建议,部分问题审计期间已经整改,下一步审计机关将跟踪督促被审计单位尽快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

七、202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已受区政府委托,于4月25日向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了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建立完整规范的预算管理体系。完善财政预算体系,推进全口径预算体系建设,严格按照预算和执行进度的要求合理安排资金,加强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监督管理,提高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到位率。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发挥管理实效。完善绩效目标编制,做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科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做到数据真实准确。

(三)持续做好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领域项目资金使用监管,保障政策落实落地、资金安全高效。以政策为目标,以资金为主线,把财政资金安全和风险隐患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防范财政风险,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监督管理体系,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债券项目监督管理体系,降低财政运行风险。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加大项目审核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监督职能,切实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