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PPP项目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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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5-03 发文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220日至2023414日,对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实施的污水处理及城区水域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污水处理PPP项目)、聊城市茌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实施的地下综合管廊及配套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综合管廊PPP项目)、聊城市茌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区资规局)实施的创森及生态综合治理PPP项目(以下简称创森PPP项目)及项目公司(SPV)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被调查单位项目公司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污水处理PPP项目于2017年7月份启动,计划投资额5.87亿元。2020年1月16日由原茌平县人民政府授权政府方出资代表(宜居置业)与北控水务集团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6个项目公司,启动移交前的准备工作,北控水务集团支付特许经营权转让资金2.36亿元,合作期限30年。2020年7月1日,该特许经营权正式移交。

综合管廊PPP项目2017年10月12日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了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017年12月签订了PPP项目合同。截止2018年5月,中铁城建集团开展了项目公司组建、驻地建设及勘测初步设计工作。自2018年5月以来,项目不再实施,准备退出全国PPP项目库。

创森PPP项目于2017年5月启动,计划投资额6.59亿元。截至目前,济聊高速两侧绿化、 黑龙江路两侧绿化、茌东大道两侧绿化、十八个美丽乡村绿化和东邢水库配套工程已实施,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项目取消,2021年完成结算,结算金额3.48亿元。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各实施单位积极推进PPP项目实施,编制了实施方案,通过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已签订合同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了社会资本方。但本次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项目在前期决策和“一案两评”编制、PPP合同签订及执行方面、项目运营和绩效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前期决策和“一案两评”编制方面

1.“一案两评”缺乏前瞻性,前期论证不够充分

污水处理PPP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聊城市茌平区北控开源水务有限公司(即原茌平县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开源水务)、聊城市茌平区北控绿源水务有限公司(即原茌平县水质净化中心,以下简称绿源水务)自商业运营第一年起,保底水量为基本水量的85%,即8.5万立方米/日,聊城市茌平区北控思源水务有限公司(即原茌平县乐平铺镇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思源水务)商业运营第一、二年保底水量为基本水量的70%,第三年起调整为80%,即1.2万立方米/日。经查阅资料,污水处理项目自2020年7月移交以来至2022年底,开源水务和绿源水务实际处理水量为基本水量的76.9%,思源水务实际处理水量为基本水量的25.3%。

    区住建局应依规合理确定补偿机制,科学调整保底水量及水价

2.长期未开工、建设规模调整较大项目,未据实履行变更调整手续

一是污水处理PPP项目按照合同约定以BOT方式建设新的污水处理项目及配套管网,引入社会资本方参与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污水处理服务。经调查发现,合同中约定建设的第三污水处理厂缓建,第四污水处理厂目前已由政府方建设完成并正常运营。二是创森PPP项目中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已确定不再实施,PPP合同所列与其相关的使用者付费无法实现。截至审计日,尚未履行变更调整手续。

    区住建局、区资规局应依规据实履行变更调整手续。

PPP合同签订及执行方面

一年以上无实质性进展项目未按规定退库

综合管廊PPP项目于2017年10月经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017年12月签订PPP合同。2018年5月,完成项目公司组建和初步设计工作,之后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尚未退库。

    区执法局应依规申请将该项目退库。

项目运营和绩效管理方面

1.对项目公司财务监管不到位

经调查了解,截至审计日,对项目公司财务监管的范围和方式等没有具体规定,存在对项目公司财务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区住建局应按合同约定,进一步细化监管人员责任,订立制度,实现有效监管,确保政府方利益不受损。

2.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

通过踏勘聊城市茌平区北控利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源科技)现场,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发现,用于与政府方结算的污泥地磅未按要求进行强制检定。

    项目公司今后应加强管理,按规定进行强制检定

3.擅自处置项目公司资金

污水处理PPP项目以政府收费权为质押取得贷款15724万元,政府方代表出资1088万元,及每月获得的缺口补助金额,均转回社会资本方资金结算中心,脱离政府方监管。

    项目公司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接受政府方监管

4.未按合同约定分红

经查阅财务资料,截至2022年底项目公司未分配利润3288.05万元,截至审计日,尚未按合同约定分红。

    项目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分红

5.以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入账

经查阅开源水务财务资料发现,报销的费用中存在实际报销金额与后附发票金额不符的情况。

    项目公司今后应加强财务监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6. 社会资本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履行出资义务

经查阅财务资料,PPP合同中约定聊城市茌平区北控善源水务有限公司(即合同中第三污水处理厂)和聊城市茌平区北控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即合同中第四污水处理厂)社会资本方出资资本金5315.76万元,因目前缓建或已由政府建设完成并运营等原因,社会资本方未出资,政府方资本金462.24万元已到位。

    区住建局应据实履行调整变更手续,确保双方资本金按约定比例出资到位。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 建议项目出现较大调整时,及时对“一案两评”进行相应调整变更,并完善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信息。

(二)项目长期无实质性进展,确定不再实施,建议实施单位主动申请退库。

(三)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资本方的合同履约监管,推动社会资本方履行好运营职责,达到项目预期目标,将“按效付费”落到实处。

(四)建议责成有关部门加强对经营性项目在运营期内收入的科学预测,确保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公平合作、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