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茌平区2021-2022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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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31 发文单位:茌平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7月30日,对茌平区2021-2022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进行了审计。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财会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茌平区2021-2022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分两期实施,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全部使用中央专项资金;完成一体化泵站45座、安装电力变压器42台、10KV架空线路15.34km、输水管道43.96km、河道疏浚21.5km、渠道护坡9.52万㎡、护底2.98万㎡、桩桥及节制闸8座、资源监测系统18套,处理旧机井19眼、以及配套的数据采集系统22套、地下水监测体系等软件建设3套。

截至2023年7月,该项目已累计支付3525.46万元,其中工程设备款3202.45万元、代建等服务费310.37万元、水土保持费12.6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利局在茌平区2021-2022年度国家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中,履行了立项批复、公开招投标等必要的建设程序。同时,该项目存在挤占工程建设费用、参建单位履职尽责不力、工程价款结算不实等问题,需加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拟处理处罚意见

(一)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挤占工程建设成本0.94万元

区水利局应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避免挤占工程建设费用,增加建设成本。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20.05万元

区水利局应督促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立即清退招标文件出售费用。

2.部分投标单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区水利局应依法依规对围标串标单位进行处理。

3.部分设备品牌、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

区水利局应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对相应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无法整改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按照实际供货设备价值,据实核减工程价款。

4.部分标段碎石垫层厚度及材料规格未按设计施工

区水利局应依法依规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5.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涉及金额38.05万元

区水利局应督促跟踪审计单位据实调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6.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监理

区水利局应依法依规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7.监理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委派监理人员,且总监长期不在场

区水利局应依照上述规定及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8.代建单位履职尽责不力

区水利局应依据相关通知及合同约定,对代建单位进行处理。

9.标段划分过细、过小,增加管理难度

区水利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应合理进行标段划分,降低管理难度。

10.项目法人单位档案管理不规范

区水利局应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落实档案管理责任,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11.部分标段竣工图编制不规范

区水利局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符合规范的竣工图纸。

12.项目法人工程建设首要责任履行不力

区水利局应依法依规对项目法人进行处理。

(三)竣工决算和资产移交

1.多计工程结算价款 65.22万元

区水利局应督促跟踪审计单位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

2.未进行资产移交

区水利局应尽快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四)绩效情况

已完工程闲置、无使用效益、涉及投资377.44万元

区水利局应立即落实原因,加强整改,尽快发挥项目使用效益。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区水利局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职尽责。

(二)建议项目法人单位细化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水利项目建设规范性文件、合同约定等,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

(三)建议项目法人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确保工程结算价款真实。

(四)建议区水利局督促项目法人单位,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资产移交使用手续,加强项目运行情况检查,确保项目建成后充分发挥应有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