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茌平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情况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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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15 发文单位:茌平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聊城市茌平区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以下简称茌平农业节水工程)建设情况进行了审计,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以下简称区水利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茌平农业节水工程项目以《聊城市水利局关于对聊城市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聊水字〔2020〕21号)批复。项目分两期实施,2020年实施一期工程,计划总投资23956万元, 2021年实施二期工程,计划总投资11000万元。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渠道疏浚、衬砌,新(改)建水闸、桥梁,增设变压器及配套输电线路,购置便携式测流设备等。截至审计日,该项目一、二期工程均已完工。

截至2023年7月底,该项目累计到位资金32956万元,累计支付工程建设资金25403.1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水利局履行了组建项目法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建设程序,并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但审计发现,该项目存在部分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不力、工程价款结算不实等问题,应予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标段划分不合理,增加管理难度

区水利局应在今后项目划分标段时,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划分标段,降低管理难度。

2.部分工程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

区水利局应加强督促,尽快完成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对整改不达标的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签订违背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合同

区水利局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4.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47.2万元

区水利局应督促各招标代理机构立即清退招标文件出售费用。

5.各参建单位履职尽责不到位

(1)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委派监理人员

区水利局应依据监理规定及合同约定,对上述监理单位进行处理。

(2)监理单位履职尽责不力,部分工程未达到设计标准

(3)监理单位签章的竣工图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

区水利局应对工程竣工图纸进行核查,确保工程竣工图真实,并依法依规对相关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4)未经甲方同意,分包检测业务

鉴于该项目已完工,区水利局今后应加强项目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跟踪审计单位出具虚假记载的审核报告

区水利局应督促跟踪审计单位据实调整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6)代建单位未严格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职尽责

区水利局应依法依规对代建单位进行处理。

6.项目法人单位档案管理不规范

(1)项目法人单位在招标文件及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时,未明确档案文件管理要求

区水利局应督促项目法人今后在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时,明确档案文件管理责任。

(2)隐蔽工程、关键节点等重要事项,未按要求形成照片和音视频资料

区水利局应督促项目法人今后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对隐蔽工程、关键节点,严格按要求形成照片和音视频资料。

(3)竣工图编制不规范 

区水利局应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要求编制竣工图纸。

7.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首要责任履行不力

区水利局应依法依规对项目法人进行处理。

8.水利工程管护责任履行不到位,工程多处损毁未能及时修复

区水利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进行整改。

(二)工程竣工决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涉及资金1089.12万元

区水利局应督促跟踪审计单位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

2.待摊费用计取不实

区水利局应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在竣工决算时,按照工程竣工结算金额据实调整监理费及其他待摊费用。

3.部分设备应入未入固定资产,且未履行资产处置手续

区水利局应完善相关资产处置手续,依规进行账务处理。

(三)工程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便携式量测水设备闲置,涉及投资193.32万元

区水利局应切实做好进一步的业务指导,确保上述设备发挥应有效益,避免资金浪费。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区水利局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监管职能,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切实履职尽责。

(二)建议项目法人单位细化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水利项目建设规范性文件、合同约定等,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

(三)建议项目法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确保工程结算价款真实。

(四)建议区水利局依法加强工程运营、维护工作,确保工程建成后切实发挥应有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