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茌平区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2月5日,对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以下简称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实施的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一期)进行了审计,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对其提供的工程、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的职责是依法独立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18年12月获得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淤、疏浚、扩挖;新筑堤防;沿河河堤固化;沿岸绿化;沿河湿地系统建设。2020年10月,茌平生态环境分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北京远浪潮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签订总包合同,合同金额12311.23万元。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已基本完工,因水生植物成活率较低,尚未进行竣工验收。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已基本完成该项目建设。审计同时发现,该项目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建设程序未按规定办理、工程未能按期完工等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方面存在问题
项目支出应记账未记账
2021年,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富润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项目沿岸临时占地开展评估工作。因项目迁占发生迁占费、评估费;2021年11月,茌平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总承包单位监管账户支付该工程监理费、跟踪审计费。上述费用均通过总承包单位监管账户进行支付,截至审计日,建设单位未对上述费用记账。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应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要求进行账务处理。
(二)工程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派本单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未派本单位代表参加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鉴于该项目招标已经完成,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在今后项目招标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招标工作。
(三)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北京远浪潮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相关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应责令项目总承包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茌平生态环境分局未就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鉴于该项目已基本完工,茌平生态环境分局今后开展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未进行初步设计即进行发包
茌平生态环境分局未对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即进行公开招标对项目进行发包。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鉴于该项目已基本完工,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应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加以注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质量保证金约定不符合要求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在今后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执行质保金留存相关规定。
2.总承包单位未对面层龟裂路段进行修复
经现场延伸,茌新河及茌中河现浇混凝土管理路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面层开裂情况。截至审计日,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对以上道路进行修复。
该问题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应督促项目总承包单位落实原因、制定措施、及时修复。
3.项目建设未能按期完工
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应于2022年11月底完工,但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因水生植物成活率较低,未能按期完工验收。
该问题属于持续性整改类问题,依据合同对项目工期的约定,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应对水生植物成活率较低原因进行落实,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加快项目进度。
(五)其他问题
1.通过总包单位账户支付监理、审计费
不利于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独立发挥监督职能。
该问题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应避免通过总承包单位支付监理及审计费用,确保监理、审计单位独立发挥监督作用。
2.项目预算较合同价增加,且未经建设单位审核
该问题属于持续整改类问题,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应在项目竣工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项目核算。
(二)建议茌平生态环境分局今后在开展项目建设时,严格履行相应建设程序。
(三)建议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关注工程建设质量;加强项目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四)建议茌平生态环境分局尽快落实水生植物成活率低的原因,制定措施,推动项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