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绩效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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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2 发文单位:茌平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19日至3月26日对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人社局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人社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属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下设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与基金监管股7个股室。另设3个正科级事业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聊城市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聊城市茌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茌平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现有编制97人,至2023年末实际在编人数98人。

(二)部门(单位)预决算情况

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批复区人社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648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484.75万元。

支出36484.7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535.64万元,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77.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23900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6172.5万元,其他项目支出4799.59万元。

2023年度区人社局决算(草案)报表反映2023年预算收入5356.05万元,支出5356.0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和会议、培训费等支出情况

区人社局账面反映,2023年列支“三公”经费及培训费、差旅费等8.8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34万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6.47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人社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较好,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存在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预算编制不科学、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绩效目标设置不细化不量化等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落实方面

1.未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不符合聊城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中“……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补贴。”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应当积极争取资金用以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切实维护城镇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权益。

2.创业担保贷款区级贴息资金未及时拨付。

不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O23〕124号)第十六条“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按季贴息。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度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申请,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借款人的贴息资格审核,原则上需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格审核结果提供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贴息审核并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尽快将创业担保贷款区级贴息资金发放到位。

(二)部门预算编制及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1.预算编制不科学。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11修订)第七条“财政预决算的编制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科目和预算级次。……(二)违反规定编制、批复预算或者决算;……。”的规定,区人社局今后应当改进规范预算编制,尽量编实、编细、编准支出预算,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非税收入5.39万元未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修正)第五十六条“除依法缴入财政专户的社会保险基金等预算收入外,一切有预算收入上缴义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缴库方式和期限缴入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二)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规定,区人社局应当督促山东卓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报名费、面试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审计期间已将上述报名费、面试费足额上缴国库,本次审计不再出具处理意见。

3.存量资金146.97万元统筹盘活不到位。

不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2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本部门存量资金,建立定期集中清理机制,严格落实盘活存量资金要求,对结转超过一年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节约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的项目资金全部收回,做到应收尽收,统筹用于更加急需的重点支出”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应当将以上存量资金146.97万元上缴财政,2024年4月8日,区人社局将上述就业风险储备金及相关利息收入145.04万元缴入国库,将巾帼创业贴息资金2万元缴入聊城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指定账户,本次审计不再出具处理意见。

4.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细化不量化。

不符合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十四条“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在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便于对绩效目标进行评价。

5.部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质量不高。

不符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今后应严格按规定对项目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应当与实际执行情况相符,促进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

(三)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防控情况

1.大额资金支出未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策。

不符合《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聊茌人社字〔2020〕45号)“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三)研究决定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单笔业务支出超过1万元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应当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2.未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不符合财政部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第二十条  “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应当按规定制定本部门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1.已完工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7修正)第三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送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应当对已完工的基建项目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国有资产存在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涉及资产金额61.71万元。

不符合《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17修正)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不当损失和浪费。”的规定,属于分阶段整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应加强对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并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五、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十四)健全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的规定,属于立行立改类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区人社局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将问题按规定整改到位。

四、审计建议

(一)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将取得的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二)绩效目标的设置,应当力求明确、具体,可衡量,便于对绩效目标进行评价。

(三)按规定对已完工的基建项目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四)区人社局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部门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用以指导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