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绩效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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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16 发文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19日至3月29日,对聊城市茌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绩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区发改局对其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区发改局隶属于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23项职责。下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粮食储备和金融经贸外资股、农经社会股、基础产业发展股、产业协调推进股、物价股;6个事业单位: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服务业发展中心、能源发展服务中心、人防信息指挥中心、粮食发展服务中心。

截至2023年底,资产总额2471.59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44万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396.01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17.46万元,政府储备物资652.68万元);负债总额1410.13万元(其中:其他应交税费0.02万元,其他应付款32.80万元,长期应付款1377.31万元);净资产总额1061.46万元。

(二)2023年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预算收入5375.80万元;预算支出5375.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59.44万元、公用经费74.41万元、项目支出3541.96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区发改局2023年基本上能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编制和执行预算。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区发改局还存在对粮食应急储备日常监管不到位、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区委、区政府重大政策落实方面

对粮食应急储备日常监管不到位。

(1)对粮食应急储备企业监管不到位。一是山东华统面业有限公司自承担储存任务以来应急成品粮以散粉形式储存;二是区粮食主管部门未制作粮食应急牌匾。

区发改局应当出台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对粮食应急企业日常监管。

(2)对应急网点监管不到位,造成设备闲置。区发改局应当督促各应急网点进行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发改局未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和操作细则。

区发改局应当及时制订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

(三)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及风险防控情况

1.应急物资储备库及救灾物资管理维护项目未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支付服务费。

区发改局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督促供应商及时整改,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2.大额资金未经集体研究。

区发改局应当今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3.代理记账合同签订不规范。

区发改局和茌平冠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合同中未约定部分相关权利和义务。

区发改局2024年已安排单位人员记账,不再委托第三方代理记账。

4.财务管理不规范。

区发改局应当及时更改主要负责人USBKey印章。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

区发改局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我局。应当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并做好信息登记。

四、审计建议

(一)责令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管理体系,科学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二)责令加强对应急企业、网点的日常监督,区发改局应高度重视应急粮食储备工作,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将日常监督、指导常态化,出台制定相关制度,确保粮食应急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三)责令进一步补充完善内控制度。区发改局应结合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单位实际补充完善有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加强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