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茌平区宽河盐业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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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5-30 发文单位: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聊城市茌平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3月3日至4月10日,对聊城市茌平区宽河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河盐业)2022年-2024年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布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宽河盐业成立于1986年10月,原名茌平盐业公司,2021年10月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宽河盐业为我区唯一有批发资质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2024年5月开始承担全区的食盐储备任务。宽河盐业隶属于茌平区财政局,自收自支,自负盈亏,位于茌平区博平镇北关村聊高路东侧。截止到2024年末在岗职工7人,科室设置综合办公室、财务科、业务科等3个科室,经营或职责范围:食盐销售及批发业务。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宽河盐业在推动全区食盐销售及批发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公司责任。本次审计也发现,宽河盐业在贯彻执行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需进一步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

(一)贯彻执行政策及效果情况

1.未按上级政策储备足量食盐。

2.食盐储备管理不规范。

(二)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未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三)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

1.内控制度未建立健全,应制定未制定赊销制度及货物报损及处置制度。

2.涉及内审、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3、出入库管理不规范,货物购进时未按规定填制入库单,仅以验收单作为入库依据货物销售时未按规定填制出库单,直接以发票代替出库

4、合同管理不规范。一是违规签订超长期合同。二是部分食盐采购、运输未签订合同。三是合同约定条款与实际履行不符。

(四)国有资产及资金使用、处置及管理情况

1.3辆车辆与2台电脑长期闲置且无法使用,未做报废处理,未及时评估处置。

2.部分资产共计2.92万元闲置。

3.固定资产账实不符,部分资产未纳入固定资产台账管理。

(五)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方面

1.违规向退休领导干部发放薪酬。

2.超金额留存现金。

3.虚增收入、虚列成本。

4.挤占挪用食盐储备项目资金。

5、未经变更登记,擅自经营非食用盐。

四、审计建议

(一)加强上级食盐储备政策的贯彻执行。明确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限时按合同约定补足库存缺口。

(二)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出入库记录流程,细化合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执行。

(三)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资产全面盘查,缺失台账及时补录,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四)加强财务管理和相关法律的学习,强化财经法纪观念,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政收支等,严格按照规定列支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