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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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28 发文单位:茌平区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茌平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为累计统计,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众可通过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政务公开专栏“工作年报”栏目查看和下载本报告。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茌平区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聊城市茌平区迎宾大道2602号;邮编:252100;电话:0635-4272060;电子邮箱:cpxsw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茌平区水利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8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610条。政府网站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为85条,其中政策文件1条,政策解读2条,部门会议4条,建议提案办理22条,民生实事项目执行落实情况4条,财政信息4条,公共资源配置1条,行政执法公示12条,双随机一公开9条,部门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政府开放月2条,通知公示20条。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区水利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申请公开信息要求。

3、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区水利局建设了本单位政府信息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与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在局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查询点,完善备齐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配备专门的查询和打印设备供咨询查询者查阅。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茌平区水利局现有政务新媒体一个,即微信公众号“茌平县河长制”,于2017年12月6日认证激活,截止2022年12月31日已发布信息295条,其中2022年发布118条。该公众号的运行极大的促进了河长制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5、监督保障。区水利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依法履行推进本领域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坚决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管用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由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事宜,并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水利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创新做法不够,与上级信息公开的要求和标准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公开的内容上还有很大提高空间。区水利局将优化信息公开人员力量,强化具体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及时开展学习与培训。在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把水利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开质量与数量提高一个新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茌平区水利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要点,运用好政务公开平台,确保信息公开最大化。全局全年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舆情事件。

(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区水利局共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9件、承办区政协提案1件,内容涉及水资源利用、河渠治理、水工程建设等。水利局及时向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告知办理情况,对已落实的建议提案,征求代表和委员的满意度,并请代表和委员再次提出意见建议,对纳入规划和暂时无法落实的建议,主动向代表和委员作出解释说明。及时总结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更好地发挥建议提案对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通过“茌平县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水利信息。二是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增强社会对水利工作的认识。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茌平区水利局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