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促进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聊城市茌平区促进电商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优化我区电商发展环境,促进电商发展,推动实体经济和网络经济融合提升,加快发展电商产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扶持政策:
一、支持方向
围绕我区电商发展的重要节点,本着“强基础、扩规模、补短板”的思路,聚焦“队伍建设、能力提升、氛围营造、要素配置”四个重点工作方向,主要支持八个方面:扶持电商经营主体、促进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农村电商工作、鼓励引进优势电商人才和企业、支持电商人才培训、鼓励电商企业升归纳统、加强金融支持。通过政策支持,努力实现我区电商工作实现新突破,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来源
2022年—2025年,区级财政每年列支不少于1000万元的电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区电商发展。区级资金按照本政策在进行奖补后有结余的,结余资金用于对各乡镇(街道)该项工作年度考核奖励;若奖补金额总数超过每年电商专项资金总额,则通过总体比例紧缩的办法,重新计算发放。
三、支持政策
(一)扶持电商经营主体
1. 支持示范园区、企业创建。在茌平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园区或企业,于2022年1月1日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园区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区外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商示范企业入驻茌平区并实际运营 1 年以上、年网上销售额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2. 支持电商人才创业。对首次领取电商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21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正常连续经营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且年网络零售额超过50万元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连续经营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并按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且年网络零售额超过20万元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2021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注:同一人名下同一类型的注册多个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仅可按其名下的一个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领奖补资金,且最高领取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3. 支持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对在茌平区内注册成立从事电商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在天猫、京东、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电商平台(由商务部门认定,下同)年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1 亿元以上(含 1 亿元)的(经营茌平区本地农特产品的,标准减半),2022年至2025每年分别给予 3 万元、6 万元、8 万元、10万元、15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二)促进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1. 支持本地平台建设。支持发展本地电商交易和相关上、下游服务平台,平台年网络零售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或批发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企业参与直播电商领域标准制定,企业主持制定直播电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给予企业不高于50万元、 30万元一次性资助激励。(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供销社,各乡镇、街道)
2. 支持本地发展电商服务。积极组建电商协会,鼓励电商协会、各乡镇(街道)、企业等有实力的机构与单位参与举办电商大讲堂、电商论坛、网络消费节、电商创新大赛、电商直播大赛等活动(不包含电商培训)。对一次性参加人数在 200人以上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公共性活动,按核定费用给予不高于 30%的补助,单场活动上限 6 万元,每年最多补助 5 场。对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电商活动,补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单场活动上限10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促进跨境电商发展
1. 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建设。鼓励茌平区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自建或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对于自行设立的海外仓且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项目,除省级给予的奖励外,给予每家公共海外仓项目投资主体省级奖励资金最高30%的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租用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开展电商,当年度自营出口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的企业,给予租费最高 3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茌平分局、区邮政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茌平支行、区贸促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2. 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大力支持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境内外跨境电商平台销售产品,且年成交额超过200万元的,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以网络基础服务年费为主)给予最高 3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年实际出口交货值突破500万元、 1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2022年至2025年每年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茌平分局、区邮政公司、中国人民银行茌平支行、区贸促会、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四)促进农村电商工作
1. 支持电商村、乡镇(街道)建设。以行政村为单位,对新命名“淘宝村”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新命名“淘宝镇”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聊城市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及以上电商示范镇或示范村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村从事电商的网商数量达到 100 户且当年度电商销售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以网络平台统计数为准),经审议认定,给予每个村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仅限用于支持当地电商发展,资金使用完成后,将使用明细备份并报送至区电商专班进行留存。(牵头单位:茌平区农村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 支持区内协作发展。对茌平区内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 1 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 200万元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取得实效的,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1%、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茌平区农村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 支持物流体系建设。一是支持农村和社区电商服务站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和社区智能快递柜终端建设,为广大居民提供免费智能投递服务。经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对建设免费社区智能快递柜终端的运营主体,给予每个点终端设备费用5%的补助,最高不得超过10万。二是鼓励集仓共配物流建设。2021年1月1日以来,利用新建和升级的5家以上快递公司进驻、共用,且能持续运营1年以上的仓储物流中心,按照总投资的0.5%,最高不超过10万。三是鼓励快递企业入驻茌平。对在茌平区2021年后注册的快递企业,当年累计国内异地快递业务量(本地发件量)50 万件、200 万件、500 万件以上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供销社、区邮政公司、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
(五)鼓励引进优势电商人才和企业
1. 支持引进大主播。通过猎头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化手段或独立引进年直播网络销售额过5000万元的带货大主播,且承诺在我区至少经营3年以上,年网络零售额划归茌平区的。经评审认定,由区财政按引才费用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60万元;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全区人才库管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2. 鼓励区外优势直播电商企业落户。区外优势电商企业落户我区,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直播间数量 20 间以上、注册机构数 20 家以上、注册活跃主播人数超过20 人以上、年网络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的,按该企业实际租用建筑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 鼓励引导在外地经营网店回迁。鼓励经营主体注册在外地的网络店铺迁回我区,且承诺在我区生产经营3年以上,迁入之日起第一年内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8万元、12万元、20万元。(说明:本条与上述“支持培育电商经营主体”中的补贴,不能同时申领)(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支持电商人才培训
支持直播电商培训。对年培训不少于20名主播(5万粉丝以上),并与我区企业签订(主播或机构代主播签订)一年及以上直播带货业务合同,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含孵化机构,不含关联机构)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地为茌平区的直播电商培训机构,年培训主播(5万粉丝以上)200人以上且至少50人与我区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直播业务劳务合同,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区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各乡镇、街道)
(七)鼓励电商企业升归纳统
1. 鼓励核心电商企业升规纳统。对纳入统计、年度网络零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纳入统计、年度电商交易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 经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审核,生产企业剥离电商业务,对成立电商企业首次纳入茌平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的,根据剥离成本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区统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加强金融支持
1.设立电商创业担保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分别提供最高20万和30万元创业担保/低息贷款,多人合伙创业创办电商企业的给予最高60万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探索推出“电商人才贷”,为电商人才创业发展提供金融支持。(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茌平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茌平监管组、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金融服务。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推进,各金融机构建立农村电商业务绿色通道,绿色服务窗口,每年召开两次电商人才返乡创业银企对接会,对龙头电商项目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茌平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茌平监管组、区税务局,各乡镇、街道)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项补助资金由电商经营主体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所需的有关材料和凭证,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报区各牵头单位审批。
(二)审核公示:区各牵头单位受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相关部门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审核,形成审核报告,提交区电商办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并公示。
(三)兑现奖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财政局备案后,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经营主体。
五、附则
(一)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扶小助大、公平普惠”的原则由电商经营主体自主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应真实、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撤销补助奖励项目、追缴补助奖励资金、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等方式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或单位,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本政策扶持对象是指在茌平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市场主体,并承诺 3年内不迁出茌平区,如若迁出或注销,企业或市场主体返还享受的奖励或扶持政策。当年度发生较大违法经营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取消当年享受本政策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三年内不得享受。
(三)区牵头单位应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相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与茌平区其他有关政策项目内容相同或同时符合本办法多项政策奖补的,补助金额就高不就低,但不重复补助。本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国家如有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最新政策执行。
(五)本政策所涉及的网络零售额数据一律以省商务厅反馈的浪潮平台数据为准。若浪潮平台数据无法提供相关店铺信息的,可以提供抖音、快手等交易截图、银行流水等依据进行申报相关资金补助工作。
(六)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若优惠政策企业享受期未满,继续执行有关优惠政策至享受期满为止。扶持政策数据核算自2022年1月1日起计算。
(七)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区商投资促进局与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