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聊城市茌平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文物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就文物工作先后作出百余次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制定“先考古、后出让”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措施,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使用。自2010年《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出台以来,要求对占地两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须事先报请进行考古调查勘探。通过实践发现,考古调查勘探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实施,若遇重要发现,会对建设项目工期和项目规划造成影响,不能做到“拿地即开工”。我们借鉴省内其他区县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茌平区国有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实施方案》,对基本建设工程中的考古工作进行了流程再造,将考古工作前置到用地预审和选址阶段。
二、制定依据
依据的主要文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办发〔2021〕43号)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鲁办发〔2019〕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发〔2021〕8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国有建设发掘前置工作用地考古调查勘探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22〕39 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总体要求,严格遵循“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工作原则,在土地供应前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实现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工作互促共进、协调共赢。
(二)适用范围。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及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
(三)重点内容。一是区政府研究项目选址或规划条件时,文物主管部门需参与。根据会议纪要或意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二是工作流程分为考古调查、考古勘探和考古发掘三个阶段。区文物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同制定考古调查计划,由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古调查;需进行考古勘探的,由区文物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土地实际情况,共同制定考古勘探计划,按程序履行考古勘探审批手续;考古勘探后发现文物埋藏、确需考古发掘的,由区文物主管部门与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依法履行考古发掘审批手续。三是国有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费用按照地块土地熟化主体的归属层级分级负担,由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文物主管部门预算。
(四)工作要求。各乡镇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履行到位。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认真研究,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区政府研究决策。
四、实质性解读
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实施方案》努力做到面向全区,突出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前置工作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文物保护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一是体现了制度创新。《实施方案》将考古环节由工程施工前设置到土地供应前,并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作为申请主体,既符合我区土地供应现实情况,也兼顾到下步土地储备改革方向,在有效保护地下文物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建设单位的投资风险和运作成本,有利于推进文物保护和城市协调发展。二是明确了适用范围。明确指出了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占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需进行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三是落实了责任主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承担主体。文物踏查由区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古勘探由考古单位实施,考古发掘由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实施。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古工作进行检查、审查,并建立全区考古勘探、发掘档案,既确保出土文物不外流,也符合城市考古工作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拟出让宗地信息和考古需求,确保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的工作条件。四是明确了经费安排。《实施方案》对文物踏查、考古勘探、发掘经费进行了明确,费用由按照地块土地熟化主体的归属层级分级负担,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本级文物主管部门预算。
《实施方案》的出台,将有力推动“先考古,后出让”制度落实,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实现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协调共赢发展。
五、关键词解释
考古前置:考古前置又称“先考古,后出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建设单位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将原来由建设单位获得土地后进行的考古勘探、发掘事项提前到建设单位拿地前进行,以便实行“净地出让”,或者说是“标准地”出让。除了时间提前外,还有一条是原来由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转由人民政府的财政支付。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茌平区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茌平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李兴栋
联系电话:0635-422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