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
|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 1 | 对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检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 | 网络经营旅行社的市场主体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经营主体依法设立情况 | ||||||||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互联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依法设立情况,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是否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要求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检查 | 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情况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的检查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履行情况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 | 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情况 | ||||||||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的检查 | 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情况 |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情况 | |||||||||
| 3 | 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检查 | 对娱乐场所依法设立的检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检查 |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情况 | ||||||||
| 4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检查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依法设立情况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遵守《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 ||||||||
| 5 | 对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检查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依法经营及消防安全情况。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检查 | 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遵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情况 | ||||||||
| 6 | 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检查 | 对旅行社依法设立的检查 | 旅行社依法设立情况,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等基础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取得经营许可 | 旅行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 对旅行社分支机构依法设立的检查 | 分支机构依法设立情况,名称、标牌、经营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
| 对旅行社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检查 | 依法经营情况,有无虚假宣传行为、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 ||||||||
| 对旅行社合同签订与合同履行的检查 | 合同签订情况,是否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旅游服务 | ||||||||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依法经营情况;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经营主体依法设立情况。 | ||||||||
| 对旅行社其他依法经营行为的检查 | 其他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
| 7 | 对文物经营活动、文物市场、民间收藏文物流通的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管 |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的检查 |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依法依规设立情况 | 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文物保护法》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 对经营文物拍卖、购销的企业依法经营的检查 | 文物拍卖及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 ||||||||
| 8 | 对营业性演出活动的检查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依法设立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2.《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对营业性演出依法报批的检查 | 举办营业性演出是否经过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 ||||||||
| 对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中演出经纪人遵守《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 ||||||||
| 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依法经营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遵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情况 | ||||||||
| 9 | 文物保护的监督检查 | 文物安全检查 | 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事故防范情况及安全保护措施; 文物保护单位遵守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情况 | 文物保护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文物保护法》 2.《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
| 10 | 艺术考级监督检查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简章发布的检查 | 考级简章是否发布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级内容是否是本考级机构教材确定的内容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常设工作机构、专职人员和开考专业是否符合规定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是否合规、是否备案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合作协议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承办单位资格条件及合作协议 | ||||||||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依法设立情况;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承办单位是否依法组织考级活动。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备案的检查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考前是否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进行备案 | ||||||||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聘任考官的执考行为的检查 | 考官是否具备资格,是否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 | ||||||||
| 11 | 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旅行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对旅游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检查 | 员工安全培训、应急预案建立及演练、旅游包车情况、责任险投保等旅游安全落实情况 | 旅行社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旅行社条例》 3.《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 12 | 博物馆及其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 对博物馆的监督检查 | 博物馆设立运行情况,包括陈列展览、藏品 | 博物馆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100%,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博物馆条例》 2.《博物馆管理办法》 3.《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 13 |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 | 对剧本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活动场所备案、变更情况。2.使用的剧本、脚本备案及变更情况。 3.未成年人限入、禁入标志设置情况。 4.剧本娱乐活动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标明适龄范围情况。 5.使用的剧本、脚本内容合规情况。 | 剧本娱乐经营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 |
| 14 | 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网络表演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网络表演活动的行政检查 | 对网络直播带货中网络表演活动的行政检查 | 网络直播活动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5%,至少每年一次 | 区级文旅部门 | 1.《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 2.《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