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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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2 发文单位: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辖区内文化文物、广电旅游经营单位行政检查

二、执法依据

1、文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2、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长城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

3、广播电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4、旅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旅游条例》、《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5、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三、承办机构

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检查启动-实施检查-结论

五、救济途径

1.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提出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聊城市茌平区南环路1648号)

联系电话:0635-427122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14:30—18:00(5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