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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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文单位: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山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依法认定的基础上,茌平拟将大李庙村红旗桥、东昌府博平县正堂张碑等44处新发现尚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纳入文物保护,现将名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6年313日起至2026年319日止。

公示期间,如对本次文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书》需写明文物名称、事实理由、相关依据、联系方式等事项。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635-4226486邮箱:cpww66@163.com

联系地址:茌平区文物保护中心(茌平区博览馆一楼)

附件:茌平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名录(44处

聊城市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