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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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26 发文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的简明问答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20221226日,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了《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通知》(聊茌政字〔202263号),现由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为您作权威解答:

一、此次公布的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哪些?都有什么类型?

此次公布的13处区级文保单位分别为:顾庄村黄门故里石匾、芦仓村重修三官庙碑、徐牌村清代石碑、三教堂村孔子回辕处碑、牛营村关帝庙石刻、博平西关村泰山圣母元君行宫碑、茌平县交界碑、李寺村清代家谱石刻、李招安村韩复榘题“化雨流甘”碑、南董村董氏家族墓地(含碑刻)、算子李村李氏家庙、林辛村林氏家庙、梁道口村永济桥。

第四批区级文保单位类型涵盖古遗址、古墓葬及古建筑。

二、公布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目的是什么?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筑中国梦磅礴力量的深厚滋养。公布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有利于推动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区文化文物资源等级,增强文化自信,促进文旅融合,提升文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水平。

公布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一章第三条“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及时登记并于每年末向社会公布;其中,属于重要文物或者遇有紧急情况可能受到危害的文物,应当即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将已登记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从下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新发现的文物中,选择具有重大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报本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核定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并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四、公布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前期准备有哪些?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起草过程中,我局根据近年国家、省、市文物部门侧重点和我的实际情况,在参考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对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实地查勘、调查、研究。对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多次论证,对内容进行反复讨论研究和修改完善。

五、公布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程序是什么?

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意见,同时本局相关人员实地进行考察和研究,结合当地政府及文化站的意见,专家评审、研究讨论,确立了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经公示无意见后呈报区政府公布。

六、下一步将如何保护已公布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区文旅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需求,划定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同时在保护单位处树立保护标志碑,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档案,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文物保护单位所在乡镇(街道)做好管理保护工作。

解读部门: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解读人:李兴栋

                   咨询电话:0635-4226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