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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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4-30 发文单位:茌平区乡村振兴局

聊城市茌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细则

 

为提升办机关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好聊城市茌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扶贫开发办)职能作用,结合全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性质定位

区扶贫开发办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脱贫攻坚期间独立运行。

二、基本原则

日常工作中,区扶贫开发办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两个维护”。

(二)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决贯彻中央脱贫攻坚部署,落实省、市、区各项工作安排,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决策先调研后决策、不调研不决策,广泛征求意见,自觉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四)坚持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协同推进。

(五)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依照党章党规履行职责。

(六)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三、组成人员

区扶贫开发办设主任1名(按区直部门正职配备);设副主任3 名(按区直部门副职配备)。区扶贫开发办主任、副主任职数由区编委单列,仅限于脱贫攻坚期间使用,科级领导职数不再核定。另,在区委组织部备案党组书记1名。

区扶贫开发办内设6个科室、1个中心。分别为综合协调科、项目推进科、监督审计科、社会行业科、宣传信息科、金融扶贫科和信息中心,各科配备科长1名,副科长1—2名,信息中心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可高职低配,也可低职高配。核定编制21名。新增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仅限于脱贫攻坚期间使用。

区扶贫开发办独立运行,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区扶贫开发办职数由区委编办单列,仅限于脱贫攻坚期间使用。

区扶贫开发办可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部分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工作班子。工作人员集中办公期间,抽调人员仍占原单位编制,暂不占原单位领导职数。抽调干部在集中办公期间,是党团员的,只转党团组织关系,由区扶贫开发办和干部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区扶贫开发办管理为主。年度考核由区扶贫开发办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

干部提拔任用时,由区扶贫开发办按照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集中办公结束后,根据干部的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妥善安排。

四、主要职责

根据区委编办“三定”规定及我区脱贫攻坚实际情况,区扶贫开发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扶贫开发工作部署要求,研究拟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整合区直有关部门扶贫资源,统筹管理扶贫资金,协调安排区级扶贫资金项目,协调组织区直有关部门的扶贫工作;

(三)协调拟定全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使用,指导重点扶贫项目;

(四)负责全区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建档立卡、数据更新、信息发布和扶贫信息库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搭建扶贫开发信息服务平台;对全区扶贫对象进行动态管理;

(五)承担贫困村干部扶贫开发培训,组织开展扶贫宣传;

(六)督促检查和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扶贫责任制落实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是区扶贫开发办研究重大问题的决策形式。

(1)参加人员

1.党组会议由区扶贫开发办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有关人员列席。

2.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涉及干部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3.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请假,综合协调科向党组书记报告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必要时将会议材料送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审阅。

(2)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2.研究全区脱贫攻坚有关问题,讨论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相关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3.讨论决定办机关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4.审议向区委、区政府,市扶贫开发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的重要事项,以及代区委、区政府或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起草的重要文稿。

5.研究部署办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重要事项。

6.研究决定办机关工作人员抽调、任免、考核奖惩等人事工作。

7.研究讨论其他应由党组会议集体决定的重要事项。

(3)会议程序

1.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或由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报告并取得同意后提出。议题由综合协调科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综合协调科通知参会人员和相关科室(中心)按要求做好准备。

3.会议材料由相关科室(中心)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半天送综合协调科。会后,综合协调科将相关材料予以存档。

4.规范性文件和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市扶贫开发办的重要文稿等,在提交党组会议审议之前,起草科室(中心)要会同综合协调科进行前置审核。讨论研究干部时,应逐个介绍人选的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党组书记最后表态。不得临时动议研究干部问题。研究干部事项等涉及党组成员或其他列席人员本人的,相关人员应当回避。

5.每项议题汇报结束后,具体负责的党组成员先补充意见,其他党组成员原则上按职务排序从后往前依次发表意见。

6.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与会人员意见,对所议事项提出决策建议,经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通过。

7.参加和列席党组会议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传播。

(4)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落实

1.党组会议记录由综合协调科负责,讨论中各位党组成员发表意见应如实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报党组书记审定签字。

2.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要坚决贯彻执行,按照分工组织、协调有关科室(中心)抓好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按程序提出。

3.综合协调科对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

(5)其他事项

党组会议会务工作由综合协调科负责。会议召开前,应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与会人员。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主要是推进党组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研究讨论专项工作。

(1)参加人员

1.主任办公会议由区扶贫开发办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科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2.办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需提前请假,综合协调科向办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缺席情况。会后,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条件下,及时将会议主要内容通过适当方式报告缺席会议的办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将会议材料送缺席会议的办领导班子成员审阅。

(2)会议内容

1.听取有关科室(中心)落实党组会议决策事项情况汇报,研究推进工作落实的意见。

2.研究讨论有关重要讲话、文件起草思路、内容,讨论其他重大工作。

3.办主要负责同志或党组会议安排研究讨论的其它事项。

(3)会议程序

1.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办负责同志提出,或由综合协调科根据需要提出,报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2.会议议题确定后,综合协调科通知参会人员和相关科室(中心)。提交议题科室(中心)需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3.会议材料由相关科室(中心)按照规定格式和数量自行印制,并提前半天送综合协调科。会后,综合协调科将相关材料予以存档。

4.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多项议题时,须逐项汇报、逐项讨论。

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主持人集中与会人员建议,对所议事项形成落实意见。需提交党组会议审议决定的,按党组会议有关程序进行。

6.参加主任办公会议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传播。

六、公文办理制度
    (一)办文原则

凡上级、平级、下级及不相隶属单位等传输到我办的文件,由综合协调科统一接收传输。传输、办理文件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高效、不误事、不误时、不泄密。

    (二)办文范围

    1.区委、区政府及市扶贫开发办等上级机关要求我办办理有关事项的公文。

    2.平级和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的函。

    3.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的批示件。

    4.有关我办工作的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

    5.其它需要由我办办理的公文。

    (三)办文程序

1.综合协调科负责纸质公文和电子公文的接收传输工作。

2.公文传输要快速及时准确。综合协调科应按照办主要领导审签意见及时传输到分管领导、科室(中心),并做好签收登记。

3.文件传阅顺序。对于需要传阅的文件,主要领导有批示的按主办先阅的原则传阅,没批示的按领导排序和在家先阅的原则传阅。

4.公文存放要安全明细。除机要、涉密等作特殊要求的公文外,一般公文可由办理科室(中心)自行存放,综合协调科做好登记;机要、涉密等作特殊要求公文要按照相关规定单独存放。办领导、科室(中心)需借阅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四)办结处理

1.来文如涉及上报材料、数据等要求,并有明确时间节点的,综合协调科应在公文传输到相关科室(中心)时,应对其进行提醒,并及时进行催办,确保公文办理及时高效。

2.上级来文办理到以下程度,在公文处理环节上可以注结。

(1)可一次办结的文件有了具体结果。

(2)需在一定时期内贯彻执行的文件,有必要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研究提出了具体贯彻执行意见,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行文、会议等)作了安排部署;无须提具体贯彻执行意见的,将原文发给了有关部门和单位。

(3)需阅知的文件已翻印发送所有应阅知的人员和单位。

办结后,办理人员应将原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收集齐全,及时自行归档并报综合协调科备案,确保日后可查可用。

七、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需要贯彻落实的重点工作;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安排、总结;

3.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典型问题;

    4.扶贫领域内的突发性事件;

    5.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二)请示报告的方式及时间

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请示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一般采取正式文件、呈阅件或传真电报方式,紧急情况可先用电话请示报告。后补报文件或办理传真,必要时办主要领导可当面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请示报告有关问题。

对阶段性工作要定期请示报告。其他问题要按有关时间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年度计划、总结每年报告一次;紧急及特殊情况可随时请示报告。

对扶贫工作中出现的典型问题要尽快梳理并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形成情况报告及时呈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请示报告中必须坚持的原则

1.重大问题必须事先请示,不得越权决策,不得先斩后奏,自行其是。

2.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上级报告反映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3.请示报告的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随时报告,个人不得以组织名义请示报告重大问题。

4.请示的问题如上级批示或答复不同意或作部分修改,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

(四)请示报告的责任

办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牢固树立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观念,自觉地维护大局和整体利益,坚定不移地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决定,保证上级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对于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应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八、调研制度

(一)调研方式

1.调研方法:调研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2.领导带队:办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带领分管科室同志深入到乡、村基层一线进行调研,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决策水平。

3.调研时间: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调研时间不少于一天。

(二)调研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工作情况;

2.总结发现脱贫攻坚难点、重点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情况;

3.“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整改情况;

4.产业扶贫项目问题整改情况;

5.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审计调查、年度考核发现问题等情况。

(三)调研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区扶贫开发办深入开展日常调研活动,是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前提条件,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确定调研主题,制定调研方案,确保调研效果。

2.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下去,带着问题上来,对已发现存在问题的,带着问题线索,顺藤摸瓜、解剖麻雀,重点调研整改落实情况;对尚未发现问题的,随机选取部分贫困户、扶贫项目,举一反三、以点及面,注重发现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

3.高质量完成调研任务。调研结束后,梳理发现情况和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反馈给各乡镇(街道),明确时间节点,督促其整改落实,定期汇总调研情况,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

4.抓好问题整改。根据调查研究发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层层压实责任,紧盯重点问题,把握时序进度,能立行立改的绝不能拖延,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时间节点,逐条逐项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到位,确保调研效果最大化、问题整改无死角、见实效。

5.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调研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一切从简,杜绝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九、督查督办制度

(一)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综合协调科牵头、其他科室(中心)共同参与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安排、组织、协调工作。

(二)主要内容

1.上级扶贫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会议以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扶贫部门和市级、县级领导批办的事项落实情况;

3.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议、党组会议、办公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等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决定事项;

4.全年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5.党建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等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办下发的文件有具体要求的事项,办领导调研和检查工作时提出要求落实的事项;

7.其他需要督查督办落实的事项。

(三)工作程序

1.会议和重要决策事项督办程序。
    (1)立项分解。综合协调科及时对重要决策部署事项立项分解,明确承办科室、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2)下发通知。按领导要求,下发审签文件通知,明确督办时限和要求。

(3)定期催办。采取电话催办、现场督查、文件回收等方式进行督办,随时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和提出可行性建议措施,促进工作如期落实。
    (4)审核上报。对承办科室或责任人的办理情况认真梳理、审核、总结,呈报有关领导。
    (5)立卷归档。办理完毕后,由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将所形成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立卷归档,以便保管和查找。
    2.领导批示件办理程序。
    (1)登记。综合协调科收到领导批示件后,立即进行登记,注明批件编号、批件日期、批示领导、批件来源、主要内容、领导批示、承办科室或负责人、转办日期、办理时限等。
    (2)转办。按照批示领导要求,经办领导审签后,连同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第一时间转交承办科室或责任人,注明办理要求、办理时限和转办日期。
    (3)催办。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电话询问、书面通知、现场督查、文件回收等多种方式进行催办。
    (4)归档。办结后,批示原件、办理结果相关材料收集齐全,经主办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归档保存。

(四)督查方式

1.专项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办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

2.跟踪督查。对有具体规定和时间要求的事项,以及领导交办的任务,确定相关科室专人跟踪督办,随时为办领导提供动态的督查信息,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3.现场督查。对一些重要事项,特别是上级部门督查人员亲临督查的事项,进行现场督办。

4.信息督查。办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活动的,牵头科室要及时编写信息上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办机关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督查工作对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性。各承办科室或负责人应按要求积极办理,不得拖延。如遇特殊情况,对于应办但短期内难以办理的,要说明情况、列入计划逐步办理;由于政策或其他条件所限,确实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2.全力推动,加强配合。督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原则性、综合性强的工作,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为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对于涉及多个科室的事项,主办科室应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各相关科室应积极配合。如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的,主办科室应及时向综合协调科或有关领导反映,做好协调工作,避免出现推诿搪塞、拖压不办、互相扯皮等现象,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主动作为,加强落实。督查是促进决策部署得以落实、规章制度得以遵守的一种手段,其根本宗旨是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推进各项工作。综合协调科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和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找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反馈真实的信息和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调度通报,从而有力促进工作的开展和落实。  

4.强化责任,严格考评。各科室落实办理上级部门和本单位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批示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办理不及时、不认真,以至于影响工作和本单位良好形象,或受到上级部门领导和办领导批评、通报的,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聊城市茌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