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 | 茌平区:用好政务服务“好差评” 提升便企利民新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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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9 发文单位:茌平区行政审批局

近年来,区行政审批局牢固树立“让企业群众满意”的服务理念,以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流程优化企业群众的办事体验,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政务服务,通过提升行政效能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年以来,共收集“好差评”评价数据25579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一、从“被动受评”变为“主动邀评”

一是创新评价机制。引入电商思维,让服务对象来评价政务服务优劣。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好差评”数据生成、归集、传输、分析、反馈机制,持续优化年度“好差评”绩效考核指标设置,统一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结果定期通报,倒逼政务服务水平和质量持续提升。

二是完善评价模式。在“非常满意”与“非常不满意”之间设五个等级,建构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评价反馈体系。推动全区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全覆盖,实现预约、咨询、受理、办理、查询、反馈、支付、邮寄等环节无缝衔接,在线办理、在线评价;实现网上评价留痕可追溯,对每一个反映“服务‘好’在哪里,感觉‘差’在何处”的评价信息,都记录在册、有账可查。

三是强化权益保护。保障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的权利,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鼓励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名评价,建立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露评价人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保障被评价人举证解释和申诉申辩的权利,建立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

二、从“政府自评”变为“大众点评”

一是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在区政务服务大厅完善窗口评价器、山东政务服务“二维码”、意见箱、监督电话、投诉受理窗口等渠道,主动邀请申请人自主评价,实现现场服务“一次一评”;偏远地区和基层服务点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提供书面评价表格;没有在服务现场作出评价的企业和群众可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评价。今年以来,现场共收集“好差评”评价数据236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二是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山东政务服务网、爱山东APP设置办事评价环节,方便企业和群众即时评价。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在五级评价的基础上,针对具体服务事项细化评价问询表单,设置服务指引是否清晰、办事程序是否便利、材料手续是否精简、操作界面是否友好、有何改进意见等项目,由办事企业和群众自愿填写。今年以来,网上共收集“好差评”评价数据25343件,群众满意率达100%。

三是社会各界“综合点评”。通过意见箱、热线电话、监督平台、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引导代表委员、新闻媒体等对政务服务状况进行专业、科学、客观的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共收集社会各界“好差评”评价数据10余件,满意率达100%。

三、从“服务供给”变为“服务效能”

 一是强化差评整改。建立健全“评价审核—差评回访—差评整改”的“好差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联系业务办理单位第一时间联系评价人沟通了解情况,进行回访核实。对情况清楚、诉求合理的问题,立行立改;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建立台账,限期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对缺乏法定依据的,做好解释说明。做好差评回访整改情况记录,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二是健全奖惩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激发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改进服务的内生动力。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人员,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在政务服务中反复被差评、投诉,弄虚作假,故意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企业和群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今年以来,已对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5个红旗窗口、20名服务标兵进行通报表扬。

三是公开评价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外,政务服务情况、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建立符合全区部门工作实际的政务服务竞争机制,推动形成愿评、敢评、评了管用的社会共识。今年以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好差评”3次,群众好评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