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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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2-18 发文单位:茌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内的具体事项。

(二)公开形式

1、网站公开: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www.chiping.gov.cn)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

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2楼

联系电话:0635-4227006

服务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单位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依申请公开须知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chiping.gov.cn/channel_64e8b63fd064d72c7b4985a7/)。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在办公室现场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0635-4227006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

聊城市茌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收),联系电话:0635-4227006,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52100。

3、网上申请

通过茌平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网上申请”栏目提交申请。(网址http://www.chiping.gov.cn/ysqgk/frontDeptDetail?dept=6090)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聊城市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指南附件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635—4227006,邮箱:cpxzwfwzx@lc.shandong.cn

办公地址: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

接待投诉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聊城市茌平区司法局

地址: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受理机关: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28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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