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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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3 发文单位:茌平区医疗保障局


茌平区医保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行政执法事项

依据

受理机构

审批机构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1.《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12月通过)第一百零四条   2.《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八十七条

茌平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详见流程图

按法定时限办理

茌平区新政西路491

0635-4268197

夏季:(51-10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1-次年51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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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1.《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 第八十八条2.《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12月通过)第一百零四条

茌平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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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区新政西路491

0635-4268197

夏季:(51-10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1-次年51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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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处罚

《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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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51-10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1-次年51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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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用人单位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以及伪造、变造登记证明的处罚

1、《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八十四条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第二十三条3.《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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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51-10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1-次年51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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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处罚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5月国务院令第649)第六十八条2.《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2014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第八十七条

茌平区医保局基金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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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时限办理

茌平区新政西路491号

0635-4268197

夏季:(51-10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1-次年51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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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相关资料进行封存

《社会保险法》(201812月修改)第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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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定时限办理

茌平区新政西路491号

0635-4268197

夏季:(51-10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101-次年51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