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一、参保政策
缴费标准:2022年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学生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具有本区户籍的特困人员、城乡孤儿(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户、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有困难的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区政府全额资助。
二、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报销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统筹累计支付限额仅限当年使用,一个年度内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200元,日报销限额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等门诊协议单位不超过50元,在村级卫生室不超过25元。
2、慢性病门诊报销
符合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市内 65%、市外60%的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共计12万元;其它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报销1万元。
3、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报销
(一)保障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者“两病”确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已纳入门诊慢病保障范围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范围。
(二)保障待遇: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按支付比例为60%。一个参保年度内,对高血压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对糖尿病支付限额为400元/人,合并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糖尿病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