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职工医疗参保范围:我区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中央、省、市驻茌单位的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职工医保资金的筹集标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目前为按参保单位应发工资数和不低于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的标准进行筹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以本单位缴费基数7.3%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企业以本单位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以缴费基数2%的比例缴纳;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含生育以缴费基数9%的比例缴纳,含生育以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
三、个人账户查询途径:方法一:微信小程序搜索“聊城医保”,绑定电子医保凭证后,选择个账收支明细,可查询个人账户金余额、收入及支出明细。方法二:打开支付宝,市民中心—医保—职工医保查询,即可查询个人账户金余额、收入及支出明细。方法三:搜索“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liaocheng.gov.cn/)”,办事服务—参保人网上办事服务入口—个人用户登录—信息总览,可查询个人账户金余额。方法四:前往社保卡开户银行,打印银行流水,查看详细个人账户收支情况。温馨提示:请参保职工尽量按照以上四种渠道查询医保个人账户金情况,其它查询渠道会导致信息延迟。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待遇及内容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其单位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可按规定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医保待遇的计算:报销金额=(住院医疗费用-全额自费项目-部分自费项目-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住院基本医疗费:指符合“三个目录”即《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各项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承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称为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起付标准要根据医院的级别来确定。目前,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和1000元。
(三)统筹金支付比例:按照《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聊人社发〔2017〕4号)文件规定,将城镇职工的统筹金支付比例做了如下调整:
职工医疗统筹基金支付分档情况
档次 | 分档区间(元)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1 | 起付标准—30000 | 90% | 88% | 83% |
2 | 30000.01—60000 | 92% | 90% | 85% |
3 | 60000.01— | 95% | 93% | 88% |
(四)目前,城镇职工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
(五)免责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参保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参保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至转出地缴费之月底。参保职工自转出地办理减员当月起,3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自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转入地按规定支付其补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3个月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并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五、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一)缴纳标准。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缴纳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15元(其中单位10元,个人5元)。参保单位在年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次性缴清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全年的大额医疗救助金。
(二)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支付比例90%;基本医疗报销统筹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30万元,累计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医保、个人各承担70%、30%,上不封顶。
六、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异地转诊转院
(一)异地就医联网方式:1、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聊城医保”小程序进行网上备案。2、拨打医保局电话0636-4268611;0636-4268612电话备案。3、到医保局大厅或到我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
(二)报销比例:
①在省内定点医院诊治,报销比例按照统一的比例执行,出院时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②在同一所医院的住院前7天内的、或住院期间、或出院当天的门诊检查费用,可并入本次住院的医疗总费用。
(三)回参保地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汇总的费用明细清单;有效费用单据(原始发票);出院记录;
公务员医疗补助介绍
一、参加范围: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和退休人员;经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全额事业单位,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二、筹集标准:我区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工资总额的4%筹集,其中2.3%划入个人账户,1.7%列入专户统一管理。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及内容: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支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补助。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自负超1000元时,在职职工45岁以下的补助50%,在职职工45岁以上的补助60%,退休人员补助70%。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介绍
一、参加范围:本区行政区内的企业(含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有条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应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二、筹集标准:按工资总额的4%筹集,其中2.3%划入个人账户,1.7%列入专户统一管理。
2021年职工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一、职工大病保险釆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职工大病保险医疗年度与自然年度一致。
2021年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55%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20万元的支付限额。
二、靶向药和特效药品补偿范围
职工使用经省统一组织价格谈判的抗肿瘤分子靶向药和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发生的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给予80%的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资金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支付限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标准。
三、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补偿范围
职工大病保险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三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目前四中药物)纳入支付范围,支付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至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职工医疗门诊慢性病介绍
一、享受待遇:参保人患慢性病需长期门诊治疗、并经批准的,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用于治疗批准的病种及并发症、合并症所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可予报销。
(2)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治疗时,免收起付标准。
二、病种范围:
(1)恶性肿瘤(2)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4)帕金森综合症(5)心肌病(6)风湿性心脏病(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肺心病)(8)慢性重型肝炎、肝硬化 (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12)糖尿病 (13)高血压病(14)脑血管(脑出血、脑梗塞、脑血管畸形、烟雾病)(15)重症肌无力(MG)(16)冠心病及动脉血管支架植入术后(17)精神疾病(18)血友病(19)结核病(活动期)(20)黄斑病变眼内注射治疗(21)支气管哮喘(22)真性红细胞增多症(PV)(23)慢性肾炎、紫癜性肾炎(24)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 (25)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26)股骨头坏死(髋关节置换术患者除外)(27)强直性脊柱炎(2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29)弥漫性间质性肺病(30)干燥综合征(31)脱髓鞘病(32)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33)运动神经元病(MND)(34)运动神经元病(MND)(35)硬皮病(SSC)(36)自体免疫性溶血性贫血(37)克罗恩病(38)结肠代食道手术后遗症(39)艾滋病(40)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MDS)(41)多发性硬化
三、申办手续:携带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二级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我区门诊慢性病资格确认定点单位3家:聊城市茌平区人民医院、聊城市茌平区第二人民医院、聊城市茌平区中医医院。
四、待遇标准
在职人员按统筹内费用85%的比例报销,退休人员按统筹内费用90%的比例报销。在聊城市辖区外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比本市降低10%。
职工医疗生育保险
一、生育保险待遇
(一)待遇享受的条件
1.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执行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免责期政策、欠费期有关规定。
(二)医疗费用标准
1、生育医疗费用执行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有关规定按比例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的复通手术等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为: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100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200元;绝育、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000元。已通过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不再重复报销。
3、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予以补助。参保居民住院分娩享受居民医保报销待遇的,男配偶不得重复享受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居民医保支付标准少于生育保险支付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
1、生育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流产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二、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
(一)本市联网定点医院报销:职工生育时直接在定点医疗医院结算。
(二)联网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符合条件的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聊城市城镇职工生育津贴审核表》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
(三)外地市非联网定点医院报销:产假休满后,持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生育津贴领取审核表、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折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补助。
(四)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助金申领:配偶生育后,持住院发票、费用汇总明细、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平台无“两证”(生育服务手册和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职工提供个人承诺书1份、男职工生育补助金待遇申领承诺书、男职工社保卡或银行卡/折复印件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医疗费补助。
聊城市茌平区医保局政策咨询电话:0635-4268611;0635-4268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