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茌住建字〔2021〕38号《关于印发<2021年聊城市茌平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2021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和《2021年聊城市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2021年聊城市茌平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聊城市茌平区财政局
聊城市茌平区民政局 聊城市茌平区乡村振兴局
(聊城市茌平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代章)
2021年9月3日
2021年聊城市茌平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
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户主体、提升质量”原则,在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工作目标
(一)保障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二)工作程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向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属C、D级或无房户予以支持。对于保障对象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由村委会(社区)帮其提出申请。
(三)保障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修缮加固、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实施改造。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村集体也可盘活闲置安全房屋,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改造面积。改造标准为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拆除重建或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各地可根据实际进行细化,但不得因建房原因致使脱贫群众返贫。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对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既有住房不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低收入人群,引导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改造,确保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鼓励对新建农房、既有住房采取节能改造,提高节能水平。
各乡镇(街道)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前提下,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品质,完善使用功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对新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要细化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新房建成后及时拆除D级危房等内容,有效解决建新不拆危等安全问题;对危房改造后仍居住或使用原有危房的贫困户,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村两委做好危房拆除劝导工作,避免发生危险。
(三)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按《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乡村建设相关人员培训,建立技术帮扶机制,落实农房安全性鉴定相关技术要求。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引导农户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各乡镇(街道)加强现场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做好监督验收,确保改造房屋安全。
(四)动态监管。住建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乡村振兴(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跟踪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建立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在完成改造计划基础上,对于新发现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要及时建立台账,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切实保障住房安全。
(五)档案管理。加强危改农户档案管理,健全纸质档案。包括农户申请、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县乡村三级审核评议及公示资料、危房改造前、中、后影像资料、住房等级鉴定表、三方服务协议、质量安全巡查记录、竣工验收相关材料表格、房屋交接手续、资金拨付凭证等。
(六)公示监督。落实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将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审查环节等进行公示。
五、加强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强化资金筹措。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农房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减轻自然灾害等影响。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资金纳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区住建、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级补贴资金,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支持力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住房安全排查、危房鉴定、第三方核查、农户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实际费用不足1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2.2万元。
(二)完善支付方式。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制度,原则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完成支付。对于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周转房等措施,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三)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需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资金分配、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切实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住建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安全性鉴定、质量安全管理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扶贫)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享受政策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严重困难户。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实施,统筹做好调配,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街道)予以倾斜支持。县级人民政府是聊城市茌平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本区域的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大督促检查。区住建部门根据实际,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县级要对明查暗访、第三方核查以及巡视、审计、群众反映等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开展督导调研。
(三)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建立农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充分依靠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两委”,落实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职责。加强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为农户提供技术支持。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四)完善工作调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定期调度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