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资助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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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1 发文单位:茌平区职业教育中心

亲爱的家长朋友,你们好:

目前,国家和政府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和规范,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确认您家孩子应该享受的资助政策,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主动向班主任申请。

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公办及经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学金:

奖励对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成绩表现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对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应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 2300 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各学校可参照学生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本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三)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四)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生活奢侈浪费,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或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二)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三)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四)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场所者;

(五)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六)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