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校园安全制度汇总
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室内课堂教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上课教师要加强课堂教学的组织工作,严禁学生在课堂上随意离开座位、追逐打闹等。
2.各班应安排学生专人考勤,实行点名制,严格核实学生缺勤情况,并向班主任汇报,及时填好班级日志和点名册。
3.各任课教师应持有所教班级学生花名册,进班上课时先清点、记录学生到班情况,一旦发生异常缺勤情况要迅速汇报。
4.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密切观察、掌握学生在课堂上的动向。维持良好课堂秩序,严防安全事故。使用学习文具、实训工具等要注意安全。
5.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关心学生,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避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由于教育不当而导致学生出现的安全问题。
6.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因离岗而引发的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要负全部责任。
7.上课期间,学生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课堂,任课教师要严格核实后方可批准,课后要及时向班主任通报情况。
8.下课铃响后一分钟内,结束上课,以免拖堂影响学生上厕所、活动和做好下节课准备工作。因拖堂造成学生争先恐后上厕所拥挤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9.调课必须向专业部报备,由于私自调课造成空堂而致安全事故的,调课双方要负全部责任。
10.如因工作不力失职,在课堂发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应负相应责任。
11.实训课教师要切实上好实训课,保证实训课的安全。
(1)实训教师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做好实训准备,对所用工具、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预做。不得使用损坏、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器材。
(2)实训教师要认真组织实训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训任务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一定安全问题的操作,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操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时对实训操作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进行。
12.到专用教室上课(如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音乐室等),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组织工作。
二、室外课堂教学
(一)体育课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上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3.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教师要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 ,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政教处。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6.体育组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7.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其他室外课
教师必须于上课前一天填写室外教学课申请表,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方可上室外课,并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学生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通过广播、宣传板、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学校对每名教师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六、单位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实训设备是实训、实习、实验以及生产加工的工具,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必须高度重视实训室设备的保全、维护工作。
一、实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教师及兼管实训室或仪器室的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
二、做好实训室设备使用情况登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设备。
三、做好设备维修记录。设备有故障及时报修,不得带病使用设备。不懂操作者不得乱开设备。
四、实训室各类设备工具器材,不得擅自供他人使用,并不得擅动他人设备。
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防火防盗,注意用电安全。
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异常和故障,应立即报告实训指导教师,对违反操作规程者,实训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
七、学生应爱护工具、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珍惜工具、仪器、材料。
八、学生应保持实训室的整洁,及时保养设备,收拾好工件、材料、工量具、关闭好电源、水源及门窗,认真落实卫生值日。
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校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因校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校舍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
二、定期组织师生学习校舍安全防范常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对校舍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现和发生及时作好逐级上报、排除和积极处理工作。
三、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坚持对校舍安全作到“六查六看”,即查墙基看下陷风化,查墙体看倾斜裂缝,查屋架看断裂虫蛀,查流水看排水畅通,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师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隐患。强化责任人目标责任。
四、学校管电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用电进行检查和修缮,在组织各类活动用电时,要考虑不利于安全的隐患,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学校要经常作好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和政教处、政教处和班主任、教师要定期签订安全责任书,并认真组织学习实施。
六、校舍安全领导小组要作好有关校舍安全工作的会议、检查、安全责任等记录工作,一并纳入学校安全档案。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制度,服从安排,遵守纪律,搞好内务,讲究卫生,节约用水,防盗防火,建立团结、文明、互助、进步的宿舍秩序。
二、实行晚睡点名制度。舍长配合班主任做好查寝工作,请假者须持有班主任签名德育处批准的假条方能生效。
三、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把外人(包括家长)带入宿舍,学生不准在宿舍内会外人。未经同意不能离开自己的床位就寝和调换床位。
四、做到“八不”:不打架、不吵闹、不更改室内外公用物品、不生火(包括蜡烛)、不私藏管制刀具、不入异性宿舍、不影响他人休息。
五、不得在宿舍内私设电源及变更各种设施。按要求使用照明工具和风扇,物品如有损坏,立即报告宿管员或班主任处理。
六、新入宿舍或退宿舍的学生需向班主任提出,由德育处主任批准。不允许有随意在家或校外住宿现象。学生一律不准在外租房住。
七、做好宿舍轮流值日工作,值日生负责打扫卫生,督促舍友内务整理,保证宿舍卫生,内务整齐划一。
八、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九、学校对纪律、卫生、内务良好的宿舍授予文明宿舍流动红旗,每月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宿舍规则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改正的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教育及必要的纪律处分。
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体育课教学的实际特点,为尽量避免学生在校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为尽量减小因伤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学校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学校每位教职工都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要立刻给予制止和教育,如果遇到学生出现伤害事故,要及时给予救助。
三、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他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教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四、体育组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五、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集合整队,记录考勤;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学生、特异体质学生和特体学生。不能上体育课的特质学生必须和班主任沟通。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发现有学生打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纠正或制止。
6、下课集合整队,做简单讲评;若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
7、不能出现在课堂上体罚学生现象。
六、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相关领导)和学校领导。
2、及时对病(伤)学生做出初步诊断及必要的处置,事后要及时做好学生病(伤)情及临时处置情况的记录,并上报学校。
3、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要立即拨打120急救,并且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4、班主任(相关领导)要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学校领导视具体情况上报教委相关部门。
5、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
七、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学生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善后处理。
食品及餐厅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食堂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应有正式文件。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过程管理。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索证索票管理;
(四)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五)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养护管理;
(六)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七)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八)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九)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
(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四、开展定期自查。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订实施有关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和教体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报告、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做好单位资质证件、人员管理信息、管理记录、监管信息等资料的整理归档。
七、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学校食堂工作的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在学校食堂显著位置统一公示。
三、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从业人员组织开展每日健康检查,发现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等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手部有伤口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后,方可从事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从业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 1)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2)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
(3)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手部清洗应符合相关要求,加工制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
(4)从业人员在手套佩戴前应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手套应清洁、无破损,手套使用过程中,应定时更换。
(5)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头发和佩戴饰物不应外露。
( 6)工作服应定期、及时清洗和更换。
六、应建立健康管理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情况、晨检情况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至少每学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培训考核内容为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等。
三、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培训后,应参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
六、学校食堂其他从业人员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或以上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使用卫生杀虫剂和杀鼠剂的人员应经过有害生物防制专业培训。
七、其他从业人员应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建立学校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整理归档。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 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 自查计划。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学校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环境卫生等,并做好记录。
3、专项检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对食品安全开展日检查,重点为对从业人员实施晨检、进货查验、储存、加工过程等风险隐患防控,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食品进货查验及贮存制度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货者,建立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
二、全面落实大宗食品统一集中采购制度。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与固定供货者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三、采购食品时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留存每笔购物清单或送货凭证。入库前要对食品的外观、温度进行查验并记录,发现包装破损、标签标识不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食品,不得入库。
四、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五、学校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不得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六、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 10cm 存放、防蝇防鼠防虫设施完好,并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持期的食品。食品库房内不得摆放有毒有害物品,摆放个人物品、清洗消毒工具、洗涤剂、消毒剂应设独立隔间或区域。
七、贮存散装食品要使用密闭容器贮存,并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内容。按照标签标注的保存条件及时贮存。冷冻柜、冷藏柜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冷冻、冷藏柜(库)要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外显温度计。
八、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餐饮加工过程控制制度
一、应将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健康证明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国家规定应公示的信息在就餐区醒目位置公示。
二、应适时对食品原料控制、加工过程进行检查。应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过程。
三、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在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洗净手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还应进行手部消毒。
四、应具有与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及设施等。不同类型的食品原料(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各类工具和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可使用颜色、材料、形状、文字等方式进行区分,做到分开使用,固定存放,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
五、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六、工具、容器和设备,宜使用不锈钢材料,盛放热食类食品的容器不宜使用塑料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七、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清洗消毒、保洁,不得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八、学校食堂应当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专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九、学校食堂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应设置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间)及设备,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满足加工经营和供餐需要。
二、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
四、消毒后的餐用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 GB14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五、餐饮具宜采用蒸汽,煮沸等物理方法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方法清洗消毒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 GB 14930 的要求,且餐用具应冲洗干净后烘干或沥干。 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清洗消毒保洁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对餐饮具进行,并做好记录。由专人做好餐用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六、清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置在消毒柜内或存放在固定、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七、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八、应定期清洁保洁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
维护、校验制度
一、加工经营场所与许可要求保持一致,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在室内,建筑结构符合要求。
二、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或者半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三、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就餐区或者就餐区附近应当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饮具的用水设施。
四、地面应保持经常性的清洁,无积水、无油污、无脏物、干净、卫生。排水沟设明沟的应保持清洁、卫生、通畅,无食物残渣、油污和污水蓄积,设暗沟应保持流水通畅。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生物侵入的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转。
五、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应当定期维护、清洗、消毒,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校验。
六、墙面应保持清洁,无霉斑、污斑,无破损脱落。天花板应保持清洁、卫生,无结尘、无蜘蛛网。
七、烹饪操作台面清洁,无油污、食物残渣,炉台底部等无卫生死角;排烟、排气设施清洁卫生,无油垢沉积、不滴油,油烟管道定期清洗。
八、工作台、水池、工用具及加工设备每次使用后应清洗,保持整洁。直接接触食品工用具、容器必须清洗、消毒。
九、食堂应当设置专门带盖子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按照规定收集、存放餐厨废弃物,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十、上述相关内容应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
食品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当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含简餐)留样。
二、食品留样冷藏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冷藏室的温度应设置在摄氏0℃~8℃。每种食品的留样量应不得少于125g。
四、在盛放留样食品的容器上应贴好食品标签,标注留样食品名称、餐次、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等信息,或者标注与留样记录相对应的标识。
五、食品留样应由专人管理,专门记录留样情况,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量、留样人员、销毁时间(月、日、时)、销毁人等。
六、应由专人管理留样柜和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留样柜应随时上锁,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留样食品。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学校食堂根据餐厨废弃物的量,必要时在餐饮服务场所外适宜地点,设置结构密闭的餐厨废弃物临时集中存放设施。
二、餐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防止有害生物侵入、不良气味或污水溢出,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地面、食品接触面(包括接触食品的工作台面、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废弃物存放容器的内壁光滑,易于清洁。
三、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每日或有需要时对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餐厨废弃物应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五、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并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使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二、应按照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使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三、食品添加剂要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容器盛放拆包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盛放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并保留原包装。
四、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五、做好食品添加剂使用信息公示工作,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者、生产日期、使用量、用途、制作食品的名称等公示在就餐区醒目位置。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