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茌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下载。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和类别情况
今年来,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主动公开信息数为9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为278条。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类6条,其他类88条。
为有效遏制各种类金融诈骗犯罪案件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民警积极发放宣传资料并开展现场走访,累计发布信息10余条;为贯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公安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对全区娱乐场所、特种行业、保安等行业单位进行“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切实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优化了营商环境。在权责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方面累计发布信息1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3、信息公开的形式
我局现有“茌平公安”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三个新媒体平台。其中“茌平公安”微博现有粉丝4475多人,2020年发布警务信息400余条,点击阅读量超过40万人次;“茌平公安”微信公众号现有粉丝13710多人,2020年发布各类警务信息780余条,月平均阅读人数3万多人;“茌平公安”头条号现有粉丝4120多人,2020年播发图文视频400多条,累计阅读量436708次。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际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主要是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区治安情况发布、涉及公共管理的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
4、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政府信息作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我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让广大市民获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5、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全面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6、其他方面。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40余条,政策文件、部门会议、通知公示、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50余条。对2020年度的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以及相关文件、年度预决算、重点领域信息等进行及时更新、发布。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655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0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身兼数职,难以专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网站栏目的内容不够丰富,更新频率有待进一步提高。2021年,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工作人员,增加专项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规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监督保障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法开展;积极组织岗位练兵,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二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机制建设, 拓展新媒体应用,加大公安法治工作宣传;进一步加大公安机关新闻发布力度,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
三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大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山东省政务服务管理系统相结合,促进公安机关工作公开透明有序运行;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办事流程、执法依据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满足公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其中无人大建议提案,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2条,均已办结。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