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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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19 发文单位: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指南》向社会公布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2022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茌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zwgk/)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茌平区建设299号;电话:0635-7177028)。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1,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514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2年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71其中部门动态120条,户籍管理5条,机构职能信息更新1条,政策解读1条,政府会议5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财政信息1条,公共资源配置1条,“双随机、一公开”7条,行政执法公示8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1条,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1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领导信箱共收到群众留言10条,按要求予以回复后群众均表示满意。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群众迅捷查询相关信息。

二是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指南,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相关业务程序进行公开。

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2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深入推进公安执法信息公示规范化建设,及时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作为重点,不断丰富我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让广大市民充分获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等要求。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

我局现有“茌平公安”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三个新媒体平台。“茌平公安”微博现有粉丝4842余人,2022年发布警务信息840余条,月平均阅读量超过13万人次。“茌平公安”微信公众号现有粉丝 20000余人,2022年发布各类警务信息1610余条,月平均阅读人数7万人次。“茌平公安”头条号现有粉丝5918余人,2022年播发图文视频820余条,累计阅读量 294.4万次。

(五)监督保障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上级下发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全面有效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为有些公开信息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的解读方式多样性不够,专业性和针对性有待提高等。针对这些情况,结合我局实际,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一是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更好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加强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2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承办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共3件,其中建议2件,提案1件。内容主要涉及加强完善户籍管理和加强城区内流浪狗管护方面办结率均达到100%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度,茌平公安分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点的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创新政务公开平台,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应公开信息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全局全年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舆情事件。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开通“茌平公安”新浪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号三个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全区治安情况,涉及公共管理的治安、出入境、消防等管理措施、重大警方提示及便民服务措施等信息。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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