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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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2 发文单位: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指南》,现向社会公布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2023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茌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zwgk/)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茌平区建设路2660号;电话:0635-717780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为684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3年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70条,其中部门动态124条,户籍管理5条,机构职能信息更新1条,建议提案办理9条,财政预决算4条,“双随机、一公开”9条,行政执法公示12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组织管理2条,政府开放月2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领导信箱共收到群众留言1条,按要求予以回复后群众均表示满意。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群众迅捷查询相关信息。

二是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指南,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相关业务程序进行公开。

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茌平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我局对照区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工作。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等要求。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现有“茌平公安”微信公众号个新媒体平台。“茌平公安”微信公众号现有粉丝60000余人,2023年,累计发布各类警务信息1100余条,月平均阅读人数12万人次。在分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公安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牢牢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314篇,其中中央级媒体11篇,省级媒体117篇,市级媒体186篇,茌平公安政务新媒体编发信息1512篇。

(五)监督保障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及时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三类,严格按照保密法对政府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6

行政强制

23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58.17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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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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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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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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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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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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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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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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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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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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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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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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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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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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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中,能做到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开展各项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工作相关法规文件知识掌握不够,公开意识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情况,结合我局实际,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确保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一是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大督办力度,更好地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二是加强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政策把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承办区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十一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共4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3件。内容主要涉及加强农村公路保护、引导市民合法有序燃放烟花和在全区普及宣传《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方面。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完成,办结率达100%。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2023年度,茌平公安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要点,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创新政务公开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为进一步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开展政务公开,促进政民互动交流,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9月份公安分局组织开展了“政府开放月—户籍业务办事服务全流程展示活动”,邀请市民到区行政服务大厅公安专区参观户口迁移、身份证业务跨域通办,身份证业务自助办理全流程。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2024年1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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