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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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21 发文单位: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指南》,现向社会公布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2024年度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茌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zwgk/)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茌平区建设路299号;电话:0635-7177806)。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信息为868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4年我局共发布政务公开信息183条,其中部门动态128条,户籍管理1条,机构职能信息更新1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财政预决算4条,“双随机、一公开”7条,行政执法公示18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1条,通知、公示11条,政府开放月3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领导信箱共收到群众留言4条,按要求予以回复后群众均表示满意。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三种形式:

一是茌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群众迅捷查询相关信息。

二是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指南,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的相关业务程序进行公开。

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按时答复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4年,茌平公安分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推进力度,严格按照区政府要求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一是我局对照区政府的要求对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规范,按时高质量的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工作。二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制度,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等要求。三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四是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

(四)平台建设

2024年,在分局党委坚强领导下,公安宣传工作主动适应公安宣传工作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不断强化“阵地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努力构建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宣传工作平台,积极开展丰富立体的宣传报道,有效提升了公安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2024年,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58篇,其中,中央级媒体37篇,省级媒体69篇,市级媒体152篇,茌平公安政务新媒体编发信息1519篇,为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茌平公安”微信公众号现有粉丝61957人,2024年以来发布各类警务信息1500余条,月平均阅读人数30万人次。

(五)监督保障

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及时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暂不公开、不公开)三类,严格按照保密法对政府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此数据暂未更新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00

行政强制

26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936.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  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认识不够深刻、业务知识不够全面,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还有所欠缺;下一步,将加强加大学习培训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保证及时更新、上传全面、准确、优质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4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承办区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共2件,其中建议1件,提案1件。内容主要涉及春节期间解禁限燃和指定时间开放农村烟花燃放点。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完成,办结率达到100%。

(三)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加强组织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化政务公开,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

(四)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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