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服务承诺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将所需时限及时告知申请人。如因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当在时限届满前提前通知群众,并做好解释工作。二、除当场办理的户口事项外,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户口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应由审批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申请,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公安局;区公安局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或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四、制作身份证的期限是20个工作日,临时身份证的期限是1个工作日。
五、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通知之日起3日内,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