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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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1-21 发文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4年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ipi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999号;邮编:252100;电话:0635-7106820;电子邮箱:cpxhbj@lc.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规定要求,2024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数量为485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数3条,行政执法类69条,环境保护综合类393条,建议提案办理类信息2条,其他类1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度我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0件,与上一年度对比无增减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网络问政等工作一体化管理,严格信息公开格式、时限,细化公开内容,逐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责任科室,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把“茌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的主渠道,积极公开“机构职能”“部门文件”“财政信息”“业务动态”等组配信息。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依法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能,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的公开制度体系,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更新力度上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细化各科室政务公开内容,强化工作人员对标准规范化政务公开管理系统的熟练掌握程度,规范信息发布,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会、交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信息的撰写、发布培训,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4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聚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水质质量状况以及各类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回应公众关切;落实网络平台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撰写和发布,对全局范围内在平台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管理,确保其方向正确,价值观正确。2024年,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舆情事件。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共办理聊城市茌平区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提案1件,提案为包孟昌委员提出的第033号关于政府部门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及时发放的建议。针对该提案于2024年4月24日已办理完毕,同时和包孟昌委员见面沟通,包孟昌委员同意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的答复,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利用政府开放日,邀请20余位企业和群众代表参观了茌平区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向代表介绍了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重点排污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及作用,并现场查看相关点位的监测数据及监测点位视频画面,并听取了意见建议。听取意见建议,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提升工作服务效能。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茌平区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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